2008考研政治毛泽东思想概论冲刺班讲义第六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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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展商品生产,利用价值规律(一般考单选题或多选题,有一定的概率出跨学科的分析题)。
在纠正1958年出现的“共产风”过程中,毛泽东对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商品生产提出了很有见地的看法。他认为,“商品生产不能与资本主义混为一谈,为什么怕商品,无非是怕资本主义;不要怕,我看要大发展;商品生产,要看它与什么经济相联系,商品经济与资本主义相联系,就出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相联系,就出社会主义;不要怕商品生产,商品生产可以为社会主义服务;历来就有商品生产,现在加一种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不久,他又强调要重视价值规律,指出,价值规律是客观存在的经济法则,价值法则“是一个伟大的学校”,我们对于社会产品,只能进行等价交换,不能实行无偿占有,违反它就会头破血流。尽管毛泽东没有能够将这些思想贯彻到底,没有能够在现实生活中认真实行,甚至在后来提出了一些与之相对立的观点,但是这些思想对后人总结历史经验、探索新道路还是有指导意义和借鉴作用的。
4、邓子恢、邓小平关于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思想。
(二)关于经济管理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
1960年中共中央批转中共鞍钢市委《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毛泽东在批示中将鞍钢的经验称为“鞍钢宪法”。毛泽东根据“鞍钢经验”系统地提出了“两参一改三结合”的企业管理制度思想,即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在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中实行企业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和工人的三结合。
第二节 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一般考单选题或多选题)。
(一)我国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或者说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即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适合中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在新中国,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相适应的政体,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一组织形式参与对国家事务的管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明显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各种民主共和政体,也有别于前苏联实行的苏维埃制度。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实现中国共产党对国家与社会事务的领导,便于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国家意志,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五)1954年9月召开的全国人大一届一次会议,结束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由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以及由《共同纲领》临时代宪法的过渡状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新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正式确立。
(六)195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因为新中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国家的这个根本性质决定了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他们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特别是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样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最能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的实质。管理国家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是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最大的权利。
二、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一般考单选题或多选题,有一定的概率出分析题)。
(一)统一战线在社会主义时期仍然是一个重要法宝。
1、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是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的一大法宝。
2、在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任务结束后,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仍然是推进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一大法宝。
3、中国共产党同民族资产阶级的统一战线,“是阶级斗争的一种特殊的不可少的形式”。
(二)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是中国共产党正确处理与各民主党派的关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方针。
1、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是新中国人民民主制度的一大特色和主要内容。
2、在社会主义的新中国,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是一项基本政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