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提醒:报考法硕不可忽视的三个问题

2007年10月25日 来源: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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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简称JM)是以培养德才兼备、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和复合型的专门人才为目标的法律类专业硕士学位。1995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立,1996年开始正式招生。经过10年的健康发展,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已经正式成为经国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正式实施的法学教育制度之一。截止到2007年,经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审核、国务院学位办批准,先后分7批共设立了80个招生培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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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增30所法硕招生院校
    
    今年新增30所院校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中央民族大学、北方工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经贸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沈阳师范大学、上海大学、同济大学、东南大学、宁波大学、浙江工商大学、安徽财经大学、华侨大学、南昌大学、江西师范大学、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大学、中南民族大学、中南大学、暨南大学、广东商学院、深圳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西师范大学、重庆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大学、青海民族学院、新疆大学。
    
    法律硕士与法学硕士
    
    我国高层次法律研究生包括法学硕士研究生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与法学硕士学位处在同一层次上,各有侧重。前者是应用型、复合型高级法律人才,后者是学术型、专业型高级法律人才。
    
    法学硕士研究生主要招收法律专业本科生,分为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等专业,主要培养面向法律教学、科研和实务部门的专门人才。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只招收非法律专业本科生(含同等学力者),不再划分具体专业,其知识结构是宽口径、厚基储复合型,主要培养面向法律实务部门的通用人才。
    
    法律硕士的招生种类
    
    第一种是每年一月份全国联考的法律硕士,招生对象为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含同等学力者),毕业时获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第二种是每年十月份全国联考的在职法律硕士,招生对象为法律专业或非法律专业的在职法律工作者。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自1998年开始,是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并存的两种不同的招生培养模式。其报考条件为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的法院、检察院、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低于学校当年招生限额的80%。
    
    考试科目除政治由各校自行命题外,外语和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实行全国联考。其招生工作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部署,是一种非学历教育,培养方式视各学校不同情况,分为全脱产学习、不脱产学习、分段集中授课等,完成培养方案可以获得学位证,但没有毕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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