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武汉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十大学科门类,有28个一级学科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208个二级学科专业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296个学科专业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2个,博士生导师1200余人,硕士生导师2400余人。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及考试方式
2011年我校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约 6000 名(含推荐免试生),其中: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约 4000 名,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约 2000 名,各培养单位招生人数将在录取时根据国家下达的正式招生计划和考试情况做适当调整。我校参加“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招生工作。“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 主要面向西部12个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约 70 名(专业不限),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等特殊措施招收学生。“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约60名。
考试方式有统考、联考、推荐免试和单独考试。
三、学习年限
实行以2年制为基础的弹性学制,最长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4年。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取得国家英语四级合格证书或英语四级成绩报告单(成绩在425分以上);
②在省级及以上学术杂志上发表过2篇属于所报考的学科专业范围的学术论文,其中第一作者的论文不少于1篇;
③通过8门以上相关专业本科主干课程的考试(需提供由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或由有关部门出具的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④同等学力考生不得跨学科、专业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它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五、单独考试(限集体报名)
(一)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并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二)单独考试仅以对系统、行业、地区办班的形式对外招生。
六、推荐免试生
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其它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关于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生的具体条件,请到研究生院网站(http://www.gs.whu.edu.cn)查询。
七、报名
(一)考生报名前请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上述要求,报考资格审查将在报名及复试阶段进行。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取消考试资格。
(二)报名工作继续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程序、地点请届时上网(http://www.gs.whu.edu.cn)查询。准考证由考生自行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
八、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1、学术型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为四个单元。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一和业务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一,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2、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初试科目一般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一和业务二四个单元,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各考试科目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200分、100分)。
文物与博物馆硕士、中药学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初试科目设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三个单元,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初试科目设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两个单元,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3、初试时间: 2011 年 元 月
初试所有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二)复试
1、复试时间: 2011 年 3 月— 4 月
2、复试内容:
(1)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2)以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等形式对考生的学科背景、基本素质、操作技能、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考察。
3、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须笔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4、复试笔试科目、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均在招生专业目录备注中注明。
5、复试具体时间和内容、形式以报考学院通知为准。
九、调剂复试
调剂复试的具体实施办法以教育部文件和我校当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通知中的有关规定为准。
(一)根据初试、复试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录取类别为“普通”、“自筹”、“委培”、“定向”(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强军计划)。
(三)我校在入学报到时对新生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注册。
十一、“硕博连读1+
为提
十二、研究生奖助体系
我校是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试点单位之一。学校设立以下奖学金:
(一)基本奖学金
学校按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总人数80%、
层次 |
等级 |
百分比 |
额度 |
学术型学位硕士 |
一等 |
40% |
1.1万元/学年 |
二等 |
40% |
0.55万元/学年 | |
专业学位硕士 |
一等 |
15% |
1.1万元/学年 |
二等 |
20% |
0.55万元/学年 | |
博士 |
一等 |
100% |
1.6万元/学年 |
(二)普通奖学金
所有全日制普通类硕士研究生(含专业学位)可享受普通奖学金300元/月,全年按10个月发放;所有全日制普
(三)优秀奖学金
我校在校学习的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和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以及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研究生(转博第一年)可以参加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分甲、乙、丙三个等级:
博士研究生甲等奖学金为每年4000元/人,占参评总人数的4%;乙等奖学金为每年3000元人,占参评总人数的7%;丙等奖学金为每年2000元人,占参评总人数的9%。
硕士研究生甲等奖学金为每年3000元/人,占参评总人数的4%;乙等奖学金为每年2000元/人,占参评总人数的7%;丙等奖学金为每年1000元/人,占参评总人数的9%。
(四)设置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岗位
为缓解部分研究生就学期间的经济压力,调动研究生参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的积极性,增强研究生自教自管和实践创新能力,学校和培养单位每年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一定比例的助教、助研、助管简称(“三助”)岗位,其中助管工作劳酬资助标准一般为硕士生10元/小时,博士生12元/小时。助教、助研工作劳酬资助标准由聘用单位或聘用者根据聘用研究生实际工作情况确定,但低于助管工作劳酬的资助标准。
(五)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略)
学校还可为困难学生协助办理助学贷款。
十三、就业
学生毕业后,按照“市场引导、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原则落实就业单位,委培及定向生回原委培、定向单位就业。
十四、其他说明
(一)我校将在网上及时发布研究生招生信息,请考生在初试、复试、录取等阶段随时上网查询(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网址:http://www.gs.whu.edu.cn)。
(二)考生可从网上下载《武汉大学201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有关考试范围、参考书目等事宜请上相关学院网站查询或电话咨询。
(三)未尽事宜请考生直接与报考学院联系。有关工作人员和电话附后,欢迎垂询。
附件:各培养单位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