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宁夏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25年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招生人数详见附件《宁夏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录取人数以教育部实际下达招生计划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时间以我校当年新生入学报到时间为准,下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非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考生(研招网报名报考类别必须选择定向),且不招收高校(含高职高专)教师。
(六)部分学科专业限考条件详见附件《宁夏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备注栏。
三、报名方式
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一) 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日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日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真实材料。
3.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定向就业地区及具体单位名称。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照顾政策。
4.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
5.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6.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
(二)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考生应积极配合报考点做好网上确认工作,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
(三)其他事项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逾期不得补办。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初试
(一)初试时间
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二)初试科目
报考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初试考试科目详见附件《宁夏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参考书目详见附件《宁夏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初试科目表》。
我校所有自命题考试科目均不允许携带计算器。
(三)初试成绩将按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公布,考生届时可登录研招网查询。
五、复试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成绩使用办法、工作程序、组织管理、咨询渠道等由我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提前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并严格执行。
(三)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组织复试。
(四)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身份审核及申请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五)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详见附件《宁夏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同等学力加试科目部分。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
(一)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教育部下达我校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调档函》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寄送至报考学科专业所在的学院(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应届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寄送至我校的,须由考生所在学院党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寄送的理由和拟寄出日期(寄达时间不得超过录取当年入学时间)。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转人事档案、户口及党组织关系,应在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合同上的用人单位与报名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在录取前提交情况说明。
未按要求函调人事档案或签订定向就业合同的,录取资格无效。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七、体检
体检安排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我校具体专业实际情况,提出相关体检要求。
八、学费、住宿和学制
(一)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均为8000元/生/学年。
(二)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住宿提供6人间,住宿费为900元/生/学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 2人间,住宿费为2200元/生/学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自行选择是否住宿。
(三)我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均为3年。
以上所列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如有变化以当年学校最新发布的收费标准为准。
九、奖助体系
我校建立了包括国家奖学金(20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6000元/生/年)、学业奖学金(具体以自治区、学校当年文件标准为准)、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等在内的多元奖助体系,为硕士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不纳入奖助体系。
十、其他
(一)本简章由我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教育部印发的《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二)我校研究生招生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753
通讯地址: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学院路宁夏师范大学古雁校区
邮政编码:756000
联系部门:宁夏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办公地点:博雅楼205-Ⅱ
咨询电话:0954-2079782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E - mail:nxsfxyyjs@163.com
网 址:https://yjsc.nxnu.edu.cn/
宁夏师范大学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