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理工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热烈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5年我校拟在电子信息、会计、机械、材料与化工4个专业学位类别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体招生专业目录详见《宁夏理工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含拟招生人数)。报名期间网站公布的宁夏理工学院各专业拟招生人数为按照国家下达我校2024年招生规模确定的参考计划,各专业具体招生人数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统考生报考生源及学科发展等情况研究确定,在复试录取阶段公布。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之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各培养单位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真实材料。
3.符合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
符合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并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照顾政策。
4.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5.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
(二)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请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网报公告。
2.考生应积极配合报考点做好网上确认工作,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逾期不得补办。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准考证下载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六、考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具体考试科目设置详见《宁夏理工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3.初试成绩公布时间关注宁夏理工学院学科与研究生处网站。
(二)复试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在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我校根据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自主划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确定复试名单。复试的具体时间及其他事宜请于3月中旬前后登录宁夏理工学院学科与研究生处网站查询。
3.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入学时补验毕业证、学位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4.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5.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课程单独测试,满分均为100分。加试科目难易程度等同于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两门课程考试总时间为3小时。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6.会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调剂与录取
1.我校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均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工作具体要求详见复试录取阶段公布的调剂工作办法,届时可登录宁夏理工学院学科与研究生处网站查询。
2.我校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两种类型。我校与定向就业的考生及其单位,在考生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4.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八、学制、毕业及学位授予
1.我校2025年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均为3年。
2.我校与教育部批准的东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等对口支援高校开展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研究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且达到学位授予标准,学校按照国家及有关规定准予毕业并授予学位,颁发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参加联合培养的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加以注明。
九、学费与住宿费
1.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每学年学费24000元。
2.宁夏理工学院住宿费3000元/人/年;赴联合培养高校就读期间住宿费按照联合培养高校相应标准收取。
十、其他
1.我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等,通过奖助学金、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多元奖助体系,为硕士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其中,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可参评学业奖学金,每次评选一、二等学业奖学金人数均为参评人数的30%,一等学业奖学金标准为10000元/人,二等学业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人。全日制本科毕业于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的优秀生源,学校提供学费全额资助,不再参评学业奖学金。
2.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相关安排另行公布。
3.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
4.考生应随时关注我校学科与研究生处网站,有关招考信息均在网上予以公布。
5.未尽事宜以《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上级有关文件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山水大道学院路1号宁夏理工学院敏行楼B207室
邮政编码:753000
联系电话:0952-2210160
传真号码:0952-2210012
电子邮箱:Nxist1254416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