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哈尔滨学院位于中国著名历史文化名城,素有“冰城”“东方莫斯科”“东方小巴黎”之美称的黑龙江省省会哈尔滨市。学校始建于1934年,前身是北满特别区师范学校。200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合并组建更名为哈尔滨学院,是一所突出理工科,以艺术设计和教师教育为特色,理、工、管、文、经、法、教、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市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设有12个二级学院,在校生12000余人,教职工1000余人。学校有软件工程省重点建设学科,有1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个教育部师范类二级专业认证专业。学校有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8人,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省级教学名师、省优秀中青年专家、市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8人,国家教学团队、省级教学团队、省级教育科学研究团队、市级重点领军人才梯队15个。建有黑龙江省地下工程技术重点实验室、黑龙江省智能感知与软件重点实验室等省级科创平台14个。建校以来,学校为社会培养了20多万名各类人才,素有“城市发展建设工程师培育基地”和“时尚创意设计的研究重镇”之称,享有“小学教师摇篮”的美誉。现在,全校师生勠力同心,致力于将学校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城市特色鲜明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学校2024年正式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电子信息和土木水利2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学校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行校内、校外导师共同指导的双导师制,校内导师主要由教授、副教授或博士担任,校外导师主要由国内行业知名企业技术专家、高级工程师以及行业内的领军人物担任。学校注重培养应用型专门人才,与多家大企业、校友企业、上市公司建有联合培养基地,为在校研究生提供专业对口的实习岗位。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特制订本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学习方式及学制
(一)招生专业类别为土木水利(0859)、电子信息(0854),具体招生信息详见《哈尔滨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我校的招生计划、各专业上线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制3年。
三、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一)网上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二)网上报名流程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三)网上报名要求
1.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1个招生单位的1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不予录取。
6.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7.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四)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我校报考点网上确认要求按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有关要求确定,考生网上确认前请登录我校网站查看确认具体安排和要求。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有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五)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者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上述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依据国家政策变化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要求进行调整,如有调整将在我校网站上及时发布信息。
五、考试安排
(一)初试
1. 初试时间: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 初试科目。我校初试科目分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和自命题科目。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有101思想政治理论、204英语(二)、302数学(二)。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其余科目均为我校自命题。考试科目详见《哈尔滨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请登录我校网站查询。
(二)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 我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 有关复试内容、时间、地点、程序及其他具体要求,详情见我校复试前在哈尔滨学院官网公布的《哈尔滨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3.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及要求请与所报考的学院联系查询。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不需要加试。
(三)调剂
我校将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六、录取
(一)我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录取公示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审核签章后,向被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七、体检
体检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八、学费标准和住宿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
学习形式 专业学位类别 学制 学费标准
全日制 电子信息 3年 9000元/年
全日制 土木水利 3年 9000元/年
具体收费标准以当年黑龙江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二)住宿标准
4人间,费用1200元/生/年。
九、奖、助学金政策
学校实施研究生奖助制度,设有研究生奖学金和研究生助学金。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等。研究生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三助”岗位津贴以及特殊困难补助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我校学籍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申请奖学金和助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0000元/生/年,一次性发放。成绩优异者可根据国家政策申请。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100%。一年级,凡取得我校学籍的一年级新生,奖励标准为10000元/生;二、三年级设置3个等级,奖励标准为9000-12000元/生/年。
(三)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是6000元/生/年,覆盖面100%,每年按十个月发放。
(四)设立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相应岗位津贴。
(五)奖学金、助学金及其他助学体系评选办法以学校有关文件为准。
十、招生计划
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上级部门下达为准,暂时按计划数40人执行,详情见招生专业目录。
十一、其他事项
(一)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按时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凭有效证明向学校请假,并报研究生处备案。未请假、请假未批准或请假逾期未按时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为便于联系,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本人详细通讯地址(省、市、县、单位、邮政编码)及姓名和联系电话等规定的信息填写清楚,不得随意更改。
(三)咨询有关研究生招生政策事宜,请与我校研究生处联系;咨询导师、自命题科目的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等有关具体事宜请与各招生学院联系。
(四)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五)本简章介绍了我校2025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相关事宜供考生参考。招生目录中招生计划为拟定数字,我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合理调整。
(六)本简章解释权在哈尔滨学院研究生处,招生过程中,如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作相应调整。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印发的《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