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艺术研究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中国艺术研究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
招生章程
中国艺术研究院是文化和旅游部直属的负责艺术研究、艺术教育,承担艺术创作、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艺术智库相关工作的国家级艺术科研机构,拥有众多卓有成就的专家学者担任博士研究生导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艺术研究院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拥有中国语言文学、艺术学、设计学、戏剧与影视、戏曲与曲艺、美术与书法、设计等学科专业和专业学位类别。中国艺术研究院是原人事部批准的建立艺术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单位,同时也是国务院学位办批准的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单位和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的有关要求,中国艺术研究院制定本年度招生章程,欢迎有志从事艺术研究和艺术创作的广大学子报考。2024年预计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100名,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89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7名(具体招生人数及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生源情况及教育部最终下达的当年招生计划确定)。
一、培养目标
中国艺术研究院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时限由招生单位规定,下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要求,现阶段我院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每生8000元/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每生10000元/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按专业领域不同,戏剧与影视、戏曲与曲艺每生25000元/年,美术与书法、设计每生45000元/年。
被我院录取的硕士研究生的助学金、奖学金等待遇,按教育部及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方式、日期、地点及考生应提供的有关材料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缴纳报考费,并在网上确认阶段核对确认本人报名信息。
(一)网上报名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准考和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
1.网上报名时间
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
2.网上预报名时间
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3.报名流程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4.报考点选择
报考中国艺术研究院(招生单位代码:84201)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本人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中国艺术研究院招生单位(招生单位代码:84201)不等同于中国艺术研究院报考点(报考点代码:1181),请报名时注意区分。
凡拟选择1181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的考生,请在网上报名前,认真阅读我院官网后续发布的1181报考点公告。因不按公告要求错选报考点造成不能网上确认、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报名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时,考生务必认真填写并仔细核对本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报考类别和考试科目等重要信息。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不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三项内容不能更改。如需修改此关键信息,应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内,取消已填报的报名信息,重新进行报名并支付报考费。
(2)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网上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并提交认证材料核验。
(6)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必须在网报系统关闭前完成网上缴纳报名费。依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号)规定,对在京报考硕士生的考生,收取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费138元/人。未在规定的网报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的,报名信息无效。网上确认期间不再受理补交报考费。考生未按规定时间确认网报信息,已支付的报考费不予退还。已报名并网上确认的考生未能参加考试,已支付的报考费不予退还。
(9)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原则上我院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考生报名可自主选择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考学习形式一经确认,不得修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区别可查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进行了解。
(10)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二)网上确认
所有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具体时间及流程另行通知,近期请密切关注我院官网发布的公告。
五、报考资格审查
我院将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予准考。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应在我院规定时间内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否则不予准考。我院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六、初试与复试
(一)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避免信息泄露丢失造成损失。
(二)初试
1.初试科目:
详见附件《招生目录及考试科目》。
2.初试时间及地点:
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具体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复试
1.初试成绩公布后,我院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复试考生名单,复试方式、内容及具体办法将于复试前在我院官网公布。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文化艺术通识”(本科阶段应该掌握的中外文化艺术有关知识)和“阅读与写作”两门本科基础课笔试。
(四)调剂
我院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调剂工作办法,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将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我院官网公布。
七、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院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我院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对考生进行体检。对于不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体检要求的考生,我院不予录取。
八、录取
1.录取工作贯彻“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的指导思想。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3.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院请假。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4.考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完成相应课程且成绩合格的,我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非全日制硕士生入学后课程学习采取集中时间段授课。
5.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录取后档案不转入我院)和非定向就业(录取后档案转入我院)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被我院录取的非定向硕士生,人事档案须转入我院,请考生在填写报考类别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填报,如因无法调取人事档案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6.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院不承担责任。
九、学习年限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三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四年(非全日制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十、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其他
上述规定,如与教育部发布的招生公告不符,以教育部发布的《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为准。如有其他未详事宜,请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北里甲一号 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 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9
联系电话:010-64988181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网址:http://www.gscaa.cn
(特别提示:我院招生章程仅在以上两个网站发布,并从未以任何形式举办过考研辅导班,请考生勿轻信其他网站发布的招生信息,谨防上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