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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里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浙江万里学院;招生代码:10876;主校区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南路8号(邮编:315100)。

第三条  学校性质:我校是由浙江省教育厅主管,浙江万里教育集团举办,经教育部批准成为“公办高校实行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的新型高校”。

第四条 我校主校区(钱湖校区)地处浙江省宁波市,另外设有回龙、宁海、高新、海外等校区。2011年获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单位,2012年开始自主招收和培养生物工程、物流工程两个领域的研究生。2021年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拥有生物与医药、工程管理、国际商务三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学校为全国应用型高校研究生教育发展联盟理事长单位,与中国海洋大学、上海海洋大学联合开展硕士研究生培养。

第三章  招生类型与计划

第五条 我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第六条 修业年限: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学分制,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在我校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内若因客观原因未能按时完成学习任务,由研究生本人申请,可适当延长学习期限,最长一般不超过5年。符合我校提前毕业条件者可申请提前毕业,但修业年限不低于2年。

第七条 颁发证书:研究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培养环节并达到毕业要求,由我校颁发浙江万里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我校硕士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由我校颁发浙江万里学院专业硕士学位证书。

第八条 各专业招生计划,见我校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具体以教育部下达为准。

第四章  报名

 第九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一)网上报名要求

1.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调剂志愿。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定期通过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第十一条 报名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要准确如实填写本人奖惩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二)按教育部要求,我校复试时将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用于通知复试、寄发录取通知书等事宜,考生务必认真填写通讯地址(省、市、县、地址、门牌号或信箱号、邮编等)及联系电话,信息须确保在2023年7月底前有效。

(四)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第五章  考试和录取

第十二条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第十三条 我校生物与医药(生物技术与工程)专业初试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二)、生物化学和微生物学,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工程管理(物流工程与管理)专业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管理类综合能力、英语(二),满分分别为200分、100分。国际商务专业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二)、经济类综合能力和国际商务专业基础,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初试科目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第十四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二)、管理类综合能力和经济类综合能力;其他业务课由我校自主命题,考试科目详见《浙江万里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自命题考试范围详见我校相关科目考试大纲。

第十五条 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属于一区高校。

第十六条 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我校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其他学术要求。

第十七条 我校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第十八条 我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应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第十九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

第二十条 工程管理(物流工程与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二十一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总成绩。

第二十二条 考生拟录取后须参加体检,体检须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第二十四条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第二十五条 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是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我校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录取结果将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学费与奖助政策

第二十六条 收费标准:学费为12000元/生学年;住宿费为3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七条 奖助政策:

(一)学业奖学金:36000元/生,按学年全额冲抵学费,100%发放。

(二)一志愿录取新生奖学金: 8000元/生,入学一次性发放。

(三)助学金:1000元/生月,100%发放,包含国家助学金及“助教”“助研”“助管”津贴等。

(四)研究经费:5000元/生,用于课题调研和学术交流。

(五)单项奖学金:1000元/生学年(一次性发放),获奖比例一般为在校研究生数的20%

(六)国家奖学金:20000元/生学年(一次性发放),获奖比例一般为在校研究生数的3%

(七)提供固定的科研学习场所。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研究生录取结果通过浙江万里学院研究生招生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招生网址:https://zsw.zwu.edu.cn/yjszsw

咨询电话:0574-88227230 、88221880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南路8号浙江万里学院研究生处(邮编:315100)。

第二十九条  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74-88222008。 

第三十条   本简章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简章由我校研究生处负责解释。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与本简章不一致的,以本简章为准。本简章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