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师范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青海师范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招生简章
一、招生人数
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规模预计62人(最终以教育部批准计划为准),所有专业招生均为全日制研究生。欢迎广大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我校。
二、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扎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三、学习专业和学制
招生专业详见《青海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我校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四年,原则上最长学习年限为六年。
四、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8年9月1日后出生);
(五)有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六)不接受研究生在我校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七)已获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能报考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八)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九)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被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已入校的学生将被取消学籍。
五、报名及考试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31日。
笔试考试时间为2023年5月6日——7日;复试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14日(具体由学院安排)。
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拟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以及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先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方可报名。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考试或无法录取,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六、报名
(一)报名材料
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按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并在2023年3月31日前(以邮戳为准,逾期无效)向我校各博士研究生招生学院办公室寄送下列材料(通信地址见“六(二)”):
1.《青海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信息表》;
2.《青海师范大学2023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3.两名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表(须密封);
4.身份证复印件1份(身份证原件于初试时现场审验);
5.本科毕业证及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6.硕士毕业证及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补交);
7.最高学历阶段的学习成绩单复印件;
8.已获得硕士学位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学位证认证报告复印件;(学位证认证报告网址:http://***/cn/,咨询电话:010-82379480)
获得境外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服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认证网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
应届硕士毕业生需提供硕士研究生学历认证报告或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复印件。(学历/学籍认证网址:http://www.chsi.com.cn/,咨询电话:010-82199588)
(二)报名程序
1.我校只接受网报
考生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多次报名,以最后一次报名信息为准)
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博士网报后,将报考材料用特快专递邮寄至我校招生各学院办公室(本校师生也可直接将报考材料送到各招生学院办公室),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前(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逾期报名无效。
报考历史学院考生材料邮寄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38号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院221办公室徐秀芸老师收,联系电话18194285182;
报考计算机学院考生材料邮寄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海湖大道学院路青海师范大学新校区计算机学院贾泽宇老师收,联系电话18997224065;
报考地理科学学院考生材料邮寄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海湖大道学院路青海师范大学新校区地理科学学院张娜娜老师收,联系电话15297186269;
报考数学与统计学院考生材料邮寄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38号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院213办公室张冬莉老师收,电话18248110977。
2.报名时间:2023年3月10日——3月31日
3.公布初试名单:我校审核完考生材料后将于2023年4月11日——15日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2023年5月6日进行现场审核,同时准备缴纳报名费160元(具体以现场审核通知为准),请报考我校的考生及时查阅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4.准考证:请于2023年5月1日——7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准考证。
5. 考试时间和其它考试安排若有变动,将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发布消息,请广大考生留意(https://yjsb.qhnu.edu.cn/)。
七、初试及复试
(一)初试时间:2023年5月6日——7日
1.初试地点:青海师范大学城西校区
2.初试科目:均为笔试,考试时间2小时
①外国语(不含听力)总分100分
②业务课2门(详见招生专业目录)总分各100分
(二)复试:各学科专业均采取差额复试
复试时间:2023年5月10日-14日(具体由学院安排)
复试地点与进入复试考生名单请于初试后在研究生院网站查看。
(三)体检:所有考生均须进行体检,未达到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录取资格。
(四)体检时间:学生自行安排,开学报到时需提交合格的体检报告。
八、录取
(一)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等因素,择优录取。录取工作于2023年7月初结束。
(二)从2014年秋季起,学校已按照国家和青海省相关规定收取学费,并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及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资助学生学习,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还可以申请助学贷款。
(三)所有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入学前需将人事档案关系转入我校,毕业后自主择业;录取为原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考生,必须与原单位签订相应的培养协议书,入学前不转人事档案关系,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且不享受助学政策。
九、其他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报考情况及学校学科建设发展等需要,可对招生安排及招生人数进行适当调整。拟录取考生名单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根据考生的初试(含加试科目)、复试成绩和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学科专业导师计划择优录取(受招生指标限制,并不保证招生目录所有方向均有考生录取)。入学后待遇、收费及奖助学金标准等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生被录取后,在学期间所完成的全部科研工作的知识产权均归青海师范大学所有,所有科研工作资料均必须依序组卷要求完整存档(包括原始数据)。在学或毕业后任何时间学生以相应数据为基础发表的各类型科研论文、科研成果及申报评奖时,其知识产权均属青海师范大学,必须署名青海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或署名导师为通讯作者,通讯作者单位为青海师范大学。论文发表必须经导师同意。如有违约,青海师范大学将在国家及各级法律法规之下,依法采取各种形式保护学校合法权益,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四)如学校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则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补充并公布实施。
(五)信息发布及报考流程
《2023年全国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将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http://yz.chsi.cn)上公布,供考生参考。
欢迎广大考生及时浏览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页http://yjsb.qhnu.edu.cn/。查看招生相关信息、下载相关表格等。
考生报考基本流程:
网报—>寄送报名材料—>网上查阅审核名单—>下载打印考试准考证—>参加考试—>缴纳报名费。
(六)考生如被我校及其他高校同时录取,必须将有关情况提前告知我校,否则,因多校同时上报,影响考生正常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