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民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招生专业目录、学习形式及学制
2023年我校面向全国拟招生计划规模暂定为1200名,最终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为准。2023年我校新增的15个硕士学位点开始招生,欢迎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广大考生踊跃报考。
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均须在校脱产学习;学习形式为“非全日制”的可灵活安排时间,来校进行非脱产学习。
所有专业的基本学制为2-3年(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第一项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第一项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我校非全日制法律(法学)专业学位限招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第一项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原则上为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4)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5)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名参加我校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报考条件”第一项中的各项要求。
三、凡允许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接收推免生。
四、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
我校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报考的硕士学位点为:法律、体育、新闻与传播、土木水利、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共7个专业学位硕士点。
报 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以所在地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具体要求为准)。
一、网上报名:报考2023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 报名流程: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我校研究生院官方网站公告要求报名。
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应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
(2)考生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和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不能按时提供认证报告者,不准予考试(含初试和复试)。
5.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学校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在职考生应按教育部文件有关定向就业要求向学校提交定向就业合同。
6.符合享受初试加分条件并申请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要求进行审核。
7.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推免录取资格。
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等)的人员,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9.残疾考生报考的,遵照《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规则,参照《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有关要求执行,考生应于报名阶段与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学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考试等相关安排。
10.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学校研究生院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程序:
(1)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验。
(2)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网上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不能按时提供认证报告者,不予确认。
(3)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含初试和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3.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报考点在确认阶段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我校将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不能按时提供合格认证报告者,不准予考试。
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证件的,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初 试
一、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四、初试方式为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
五、初试日期和时间:
2022年12月24日—25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六、初试科目
12月2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 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七、初试成绩预计于2023年2月中旬公布,考生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查询。
复 试
一、复试科目详见《青海民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有关招生考试复试及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目录内容。复试时间、地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等由学校自主确定并另行通知。复试工作预计于2023年4月底前完成,请考生及时关注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院官方网站。
二、教育部按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1.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
2.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原则上学术学位类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专业学位类按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划线(工商管理等管理类专业学位根据情况分别划线)。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
三、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不能按时提供认证报告者,不予复试。
四、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时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五、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考生确认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除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外〕,复试时,至少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六、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考生的少数民族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八、若有必要,我校可对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九、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我校将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复核。
调 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在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院官方网站查看调剂工作办法并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报我校调剂志愿。
体 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并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专业实际要求执行。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我校将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学校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学校在复试阶段将要求学院组织导师、辅导员等人员与考生通过面谈等方式进一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必要时会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全面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录 取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有关政策规定,依据考生入学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青海民族大学录取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及相关材料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履行请假手续。未请假或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复查,不符合要求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已被录取的考生如需保留入学资格,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校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学 费
所有专业收费标准统一为8000元/生·年。
奖助学金
目前学校面向全日制研究生设立的奖助项目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国家奖学金(20000元);
二、学业奖学金(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6000元、三等奖4000元,覆盖率约为70%);
三、助学金(每月600元,全年按10个月发放。未转递档案至我校者视为享受工资待遇,不再发放助学金);
四、研究生创新项目(本人申请,学院组织专家评审立项后资助2000元)。
五、招生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奖助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其 他
一、根据教育部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二、我校不办理参考书目邮购事宜,考生可自行购买。
三、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主要用于寄发录取通知书等材料,考生须保证在入学前有效。为避免部分应届毕业生在录取通知书邮寄期间已毕业离校,应填写家庭常住地址。联系方式应为常用固定手机号码,请考生务必如实详细填写。因通讯地址不详,联系方式变更导致投递失误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四、考生应随时关注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院官方网站(https://yjsy.qhmu.edu.cn/)公布的招生考试信息。
五、联系方式
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科
电 话:0971-8237294 邮 编:810007
联系人:王老师 丁老师 才让老师
六、本简章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印发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