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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学历要求
   (1)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的考生报考方式须为委培,委培学生不享受公费培养,三年学费暂定一次支付三万;不予转户口和转档案;毕业后直接回委培单位。

   (2)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达到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的可以报考,同时还具备以下条件:

       ①修完本科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并提交进修学校提供的学习证及成绩单。

       ②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医学类或生物类)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4)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6)本所职工报考保留在职资格研究生需工作满两年。

   (7)考生必须至少获得英语四级或者六级证书一项,必须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如录取,证书报道时查验,不符合资格者不予注册入学)
   
   (8)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具有传染性疾病(如乙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皮肤病者不能报考。
 

二、报名

(1)网上报名:报考2010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北京地区现场确认地点为: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2)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所选外语语种须为英语。

(3)考生须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凡有违背者取消入学资格。

(4)报名费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收取。

三、入学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比例为6:4)

(2)初试时间及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统一部署,2010年考试科目为:

   ①思想政治理论

   ②英语一
 
   ③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④免疫学

(3)复试时间一般在4月,实行差额复试,具体科目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