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经贸大学2021年攻读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原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建立于1960年,是原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直属高校,1982年成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1984年开始培养硕士生,1986年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4年划归上海市人民政府管理,2006年以“优秀”等级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09年入选世界首批、中国唯一的WTO教席院校,2013年更名大学。2019年获得WTO亚太培训中心资格,成为WTO全球7个培训伙伴中在中国内地设立的唯一区域培训合作伙伴。
学校设有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法学、外国语言文学、理论经济学、统计学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等7个一级学科硕士点以及32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和10个专业硕士学位授予点。其中应用经济学和工商管理为上海市高峰高原学科,应用经济学为上海市一流学科,国际贸易学为上海市重点学科,产业经济学、金融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企业管理和国际法学为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除了招收统考研究生外,还接受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
2021年我校拟招收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740名左右,非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80名左右。各全日制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各专业实际接收的推免生人数见10月中旬研究生院网站招生信息)。
一、培养目标
旨在培养能适应上海及长江三角洲地区外向型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需要,遵循高等教育教学和研究规律,注重学术性和职业性的密切结合,培养具有一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又具备完善的专业知识体系,掌握本专业实践技能,有较强的语言交流能力的复合型高级应用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目录及拟招生人数
(一)专业目录
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另行公布的“2021年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及参考书目”。(二)拟招生人数
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另行公布的“2021年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及联系方式”。各专业最终招生人数以国家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员会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和生源状况确定。
三、学制及学习方式
参见各专业招生简章
四、学费
参见各专业招生简章
五、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报到之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 报名参加非全日制专业招生考试的人员的条件参见各专业招生简章。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 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 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1)、(2)、(3)的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符合《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
(三)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六、报考办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参加2021年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
1. 网上报名日期:2020年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27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信息有效,无需重复报名)。
2.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招生简章的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 网上填报信息注意事项
(1)考生只可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调剂的相关信息咨询“2021年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及联系方式”公布的各学院联系人。
(2)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5)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1. 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确定和公布。逾期不再补办。
2. 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 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 以下2类证明须于2020年11月10日之前送(寄)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1900号德政楼109室):
(1)在校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
(2)未通过网上学历校验考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未通过网上学籍校验考生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七、考试: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 初试日期:2020年12月26日、27日。
2. 初试科目(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另行公布的“2021年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及参考书目”):均为笔试,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二)复试(复试安排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或相关学院网站通知)
1.复试名单:2021年3月中下旬在研究生院网站发布。
2.复试时间、地点:2021年3月中旬至4月初,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研究生院网站或相关学院网站公布为准,考生须凭初试准考证参加复试。
3. 复试内容: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另行公布的“2021年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及参考书目”。
八、录取
(一)录取规则
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照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录取程序
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审议,公示无异议后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审核,国家教育部批准。
九、体检
考生在复试时不进行体检,录取考生将在入学时进行体检。体检时如果查出不适宜学习但又不是国家规定不能入学的疾病,该生可保留学籍但须休学一年,一年后须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康复者可申请复学,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体检时如果查出国家规定不能入学的疾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十、奖助政策
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研究生“三助一辅”、国家助学贷款等项目组成。
(一)国家助学金。标准:0.6万元/生/年。范围: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研究生。
(二)国家奖学金。标准:2万元/生/年。范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三)学业奖学金。标准:特等1.2万元/生/年、一等0.9万元/生/年、二等0.6万元/生/年、三等0.3万元/生/年。名额:特等奖总名额不超过学生总数的5%、一等奖总名额不超过学生总数的20%、二等奖总名额不超过学生总数的40%、三等奖总名额不超过学生总数的25%。范围: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均有资格参与评选。
(四)研究生“三助一辅”。薪资标准:最高不超过800元/生/月,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按16元/时进行薪资核算。学校面向我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设置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简称“三助一辅”)岗位。
(五)国家助学贷款。标准:最高不超过1.2万元/生/年。
十一、其他须知:
(一)非全日制专业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在校期间不转档案、不转户口、不解决住宿;就业和户籍等相关事项依据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政策执行。
(二)考生应当在2020年12月19日至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有关考研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www.suibe.edu.cn
(四)我校不举办任何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和备考书籍。请考生按照参考书目自行购买备考书籍。
(五)报考在职定向就业研究生的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提供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定向就业的证明。届时无法提供者,将失去定向就业机会改为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待录取的在职定向就业考生的单位须与我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六)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解决。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十二、联系方式及申诉渠道
(一)对在报考和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考生申诉、监督渠道:
校监察处联系电话:021-67703010;邮箱jwjc@suibe.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