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科学院202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黑龙江省科学院是黑龙江省政府直属的综合性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始建于1958年中国科学院黑龙江分院。拥有8个研究院(所)。主要开展应用基础、战略高新技术、重点公益科学研究,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和中试基地,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参与制定黑龙江省科技发展规划、计划,拓展国内、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目前已形成学科布局合理、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现代科研院所体系,在全省科技创新体系中发挥了重要的支撑和前沿骨干作用。我院在黑龙江省催化反应工程、精细化学工程、有机高分子材料、功能复合材料、微生物学、微生物药物学、核探测技术及核电子学、辐射物理与技术、控制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决策支持系统、植物学、生态学、园林植物学、能源化学等研究领域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和优势,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一、培养目标
我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5、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三、报名方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10月到教育部指定网站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www.chinayz.com.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进行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以报考点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为准。
2.现场确认地址:哈市报考我院的考生到到黑龙江省招生办指定的黑龙江大学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省外报考我院的考生按当地招办规定办理。
3.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现役军人及军队文职干部证件和网上报名编号进行现场确认,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3)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信息。
所有考生均须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考生资格审查
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我院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五、考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以国家规定的硕士研究生初试考试日期为准。
2、初试科目:
(1)政治理论(满分为100分);
(2)外国语(满分为100分);
(3)业务课
①化学专业。综合化学(无机、有机、分析化学三选一)(满分为150分)与物理化学(满分为150分)
②生物学专业。微生物学(满分为150分)与生物化学(满分为150分)。
(二)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待定。复试一般在5月上旬前结束。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2、复试原则上进行120%左右的差额复试。
六、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七、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应按招生单位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复试通知。
八、录取
我院各专业拟招生人数按照后期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学制
我院化学专业与生物学专业研究生学习年限均为全日制三年。
十、学费标准及助学金、学业奖学金
我院化学专业免收学费。助学金、学业奖学金标准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执行。
联系方式:
化学专业:王老师、周老师0451-82637588
生物学专业:吴老师、潘老师0451-84613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