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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与环境专业硕士2020年招生简章(全日制)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生态环境学院现有环境工程、海洋资源与环境、生态学、园艺等4个专业,现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1054人,全日制环境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24人。拥有海洋工程省级重点特色学科和环境工程省级重点(培育)学科,并拥有生态环境领域相关的院士工作站。学院立足海南,以保护热带岛屿和海洋生态环境为己任,围绕近岸海域富营养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油类污染的监测与治理,陆源污染物入海生态控制,热带海岸带生态演替与生态修复,海洋开发生态修复以及岛礁稳定性、海岸带侵蚀防控为特色,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为有效保护热带海洋生态环境,保障海南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海南“生态省”、“国际旅游岛”和“自由贸易试验区与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人才和技术支撑。

学院高度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师资力量雄厚。本学科团队现有专任教师30余人,其中具有正高级职称人数为14人,具有副高级职称人数为13人,具有博士学位人数为23人,全部教师均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基本形成了一支职称、学历、年龄和学缘结构合理的教学科研团队,并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实力和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为本学科发展研究生教育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学院聘请中国工程院丁德文院士、杨志峰院士为我院双聘院士。

本学科团队教师科研实力突出,近5年共发表学术论文近300篇(其中有70余篇被SCI、EI收录),出版专著、教材共18部,授权专利30余项,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8项,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41项,主持市厅级科研项目60余项,科研经费达1500余万元,并有多项成果获海南省科技进步奖等奖项。

学院拥有完备的教学、科研基础设施。目前学院拥有环境监测、水污染控制、环境微生物、海岸带生态演变与生态恢复、分析测试等专业实验室,总面积超过2000平米。实验室拥有激光粒度仪、离子色谱仪、TOC分析仪、GC-MS、原子吸收等大型分析仪器设备,总值超过2000万元,可满足我院师生从事科学研究及创新活动的需求。

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学院注重科学知识和应用能力相结合。从学科专业特点出发,通过与中国科学院、国家海洋局、中国海洋大学等高水平大学和科研院所的联合,以及与多家污水处理、固体废弃物处理、生态恢复、环境监测等企业的合作,加强对学生实践、创新、就业与创业等能力的培养。

目前,资源与环境专业硕士点的主要研究方向有四个:①环境监测与评价;②污染防控与治理;③生态演变与修复;④环境地质与岩土工程;⑤资源开发与利用。

一、 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或2年以上的人员。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招生对象

符合“一、报考条件”的所有人员。

拟招生人数:30人。

三、培养方式

全日制学习。

四、学制与学习年限

1. 学制:3年

2. 学习年限:2-4

    五、报名、考试及录取

1. 报名

按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或《海南热带海洋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执行。

2.入学考试

1)初试

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9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1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1日下午 英语二

12月22日上午 数学二

12月22日下午 水污染控制工程

初试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内容为准。

2)复试

复试时间一般在国家开通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查询系统后的一个月时间内进行。

复试名单及具体复试要求将在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研究生处网站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并下载相关材料。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学校在复试前公布。

复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

3.录取

考生总成绩由两部分组成,即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及格者,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根据思想政治审查情况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2020年6月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七、学位授予

在规定的年限之内,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学完规定的课程,修满学分,成绩合格,完成硕士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八、学费及奖助学金

按国家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住宿

学校提供学生宿舍,按标准收取住宿费。

十、联系方式

学院: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生态环境学院

学校研究生处招生网站:http://yjsc.hntou.edu.cn/

联系电话:18808929101(史老师)

13178961800 (胡老师)

邮箱:38046860@qq.com (史老师)

hjz2000127@163.com(胡老师)

地址:海南热带海洋学院三亚校区生态环境学院教学区9栋513

邮编:572022

本简章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生态环境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