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北京市 主管部门:中国地震局

中国地震局地震预测研究所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优秀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所研究生,提高生源质量,吸引和支持优秀研究生投身地震科学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励范围

第二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我所正式录取并来所报到入学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三章  奖励条件和标准

第三条  各类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奖励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推免生

经考核接收的高校推免生,入学报到后,奖励2万元。

(二)统招生

高水平大学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所并被录取,入学报到后,奖励1万元。经研究所认定为特别优秀的研究生可奖励2万元。

其他高校的全日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所并被录取,在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5%且复试成绩排序前10%的,入学报到后,可获得优秀考生奖金1万元。经研究所认定为特别优秀的研究生可奖励2万元。

(三)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我所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优秀本科毕业生,在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10%且复试成绩排序前20%的,奖励1万元。

第四条  本办法中高水平大学指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不包括独立学院)。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五条  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励名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申请优秀生源奖励的研究生在入学报到后两周内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地震预测研究所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励申请表》及本科阶段教务部门出具的专业人数及排名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奖励名单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所长办公会审定。

第六条  符合奖励条件的优秀研究生按所对应类别的最高奖励额度进行奖励,不累加奖励。

第七条  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励名单经所长办公会审定后公示10天。

第八条  经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励”奖金一次性发放。

第五章  经费来源及其它

第九条  根据当年优秀生源奖励规模情况,奖励经费由研究生培养经费或研究所人才专项基金支出。

第十条  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荣誉、追回奖金,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原《关于印发《中国地震局地震预测研究所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震预发〔2018〕17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