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宁夏回族自治区 主管部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北方民族大学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说明

为确保我校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作如下说明。

一、生源范围及招生对象

1.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7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上述地区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

2.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的教师、管理人员,招生计划单列为“其他”类。

3.招生计划以国家下达数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五)报考考生承诺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地区就业。

三、报考资格

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核由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考生须于网上报名20天内将经本人确认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盖章的《报考201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寄至我校研究生处。《登记表》未经审批盖章的考生不具有报考资格,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四、报名及考试办法

1.考生必须符合《北方民族大学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说明》中生源范围、报考条件的要求。凡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2.考生的报考资格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凭领取的校验码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

3.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报名,具体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时间以教育部及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为准。

4.招生专业:我校除公共管理专业(MPA)外的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具体参见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5.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具体考试时间以教育部公布为准。

五、录取

1.录取工作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定向招生、单独划线、择优录取、定向就业”的原则。

2.对符合我校确定的基本要求的考生实行差额复试,在综合初试、复试成绩和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本科(或硕士)阶段学习成绩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3.被录取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在职考生与定向单位和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与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毕业后回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4.在我校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在计划内调剂部分报考本计划的合格考生参加复试。

5.不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调剂考生。

6.我校可招收不超过招生计划10%的汉族在职考生。

7.被录取的考生,直接入校学习,不再单独安排强化基础培训。

六、其他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类别均为定向,硕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户口、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在职考生不迁移户口,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所有录取考生党团组织关系须转入我校。

2.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按协议规定执行。

3.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按我校相关规定缴纳。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除MPA专业外的其他专业。

5.相关报名、考试、录取等具体要求请参照当年国家及我校相关规定。

6.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主页:http://yjsc.nun.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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