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与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2018年硕士生/博士生联合招生简章
为共同携手培养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开发的高层次人才,促进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的科技创新,不断满足地方经济发展需求,经宁波大学与中科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以下简称: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协商,2018年继续联合招生培养研究生。具体如下:
一、联合招生专业及人数
拟在凝聚态物理、物理化学、材料工程和机械工程4个专业联合招收学术型及专业学位硕士生20名;拟在“有机化学”、“物理化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物理与化学”、“材料加工工程”6个专业联合招收博士生5名。其中:联合招收硕士生以宁波大学为主,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参加;联合招收博士生以中科院宁波材料所为主,宁波大学参加。
(一)硕士招生专业目录
专业名称 (代码) | 研究方向 | 招生 人数 | 初试科目 | 学制 |
凝聚态物理 (070205) | 01软凝聚态物理 02介观体系结构与性质 03纳米材料与器件 04新能源材料 | 2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672普通物理(电磁学、光学) ④872量子力学或875电子线路基础 | 3年 |
物理化学 (070304) | 01催化化学 02能源材料化学 03高分子物理化学 04材料物理化学 | 8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681无机化学或682高分子化学 ④881物理化学或882高分子物理 | |
机械工程 (085201) | 01制造系统与制造模式 02机电测控技术 03机械设计理论与方法 04机械强度设计理论与结构优化 05零件轧制成形技术与装备 | 3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 ③302数学二 ④892机械原理 | |
材料工程 (085204) | 01高分子与复合材料 02薄膜材料与表面工程 03无机功能材料 04能源与环境材料 05生物医学材料 | 7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 ③302数学二 ④882高分子物理或883材料科学基础 |
(二)博士招生专业目录
专业名称(代码) | 研究方向 | 招生 人数 | 考试科目 | 备注 |
有机化学 (070303) | 01有机光电材料及器件 02有机分析与健康安全 03有机合成与精细化工技术 | 5名 | ①英语 ②高分子化学或有机化学或无机化学 ③高分子物理或物理化学 | 3年 |
物理化学 (070304) | 01催化与分离技术 02电化学储能材料及相关技术 03海洋环境腐蚀与污损 | |||
高分子化学与物理 (070305) | 01高分子合成与改性 02高分子材料加工 03功能、智能与高性能高分子 04特种纤维与复合材料 | |||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080201) | 01复合材料制造及装备 02机器人与智能制造装备技术 03精密制造工艺与系统 04光电热电材料及器件制造 05医疗康复器械及人机交互技术 06计算机视觉及图像处理技术 | ①英语 ②数值计算方法或机械系统动力学 ③ 先进制造技术基础或自动控制理论 | ||
材料物理与化学 (080501) | 01功能材料与纳米器件 02磁性材料与应用技术 03表界面化学与物理 04新能源材料及相关技术 | ①英语 ②材料科学与基础 ③固体物理或物理化学或材料分析测试方法 | ||
材料加工工程 (080503) | 01海洋工程防护技术 02表面强化涂层材料与技术 03金属材料处理与防护 04粉末冶金与材料成型技术 |
二、培养方式
1、联合培养硕士生(以下简称:合培生)的学籍、论文答辩、学位授予和就业派遣等工作由宁波大学负责,中科院宁波材料所配合管理。即第一学年主要在宁波大学完成学位课程学习,二、三年级主要在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开展科研和学位论文工作,而后由宁波大学和中科院宁波材料所联合组织论文答辩,由宁波大学负责学位授予和就业派遣等事宜。
2、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学籍、论文答辩、学位授予和就业派遣等工作由中科院宁波材料所负责,宁波大学配合管理。有关博士生的课程学习、论文工作主要随导师在宁波大学或中科院宁波材料所进行,而后由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和宁波大学联合负责论文答辩,由中科院宁波材料所负责学位授予和就业派遣等事宜。
3、联合培养生在学期间享受所在方的相关研究生待遇:合培硕士生第一学年享受宁波大学相应的学习、生活待遇,进入二三学年在中科院宁波材料所进行论文工作时,享受宁波材料所导师资助的生活、科研补贴(即等级奖学金、助研奖酬金、餐补和房补),入住所内研究生公寓,同时享受宁波大学相关待遇。博士生第一学年享受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相应的学习、生活待遇,进入二三年级在宁波大学进行论文工作时,享受宁波大学相应的学习、生活待遇,同时享受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相关待遇。
4、实行双导师制,高校及研究所各指派一名导师负责指导合培生学习和论文工作,硕士科研阶段主要由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导师负责指导,博士科研阶段主要由宁波大学导师负责指导。
5、宁波大学/中科院宁波材料所联合培养硕士生学费缴纳按照宁波大学相关规定执行;联合培养博士生学费缴纳按照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考方式
相关专业的报考条件、报名和考试办法及其他要求等同“宁波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中科院宁波材料所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硕士生的报名选宁波大学,材料所组织复试录取,请有意向联合培养的考生届时多关注材料所网站的招生信息,确保初试成绩达到材料所的复试分数线后联系材料所参加复试。博士生的报名选中科院宁波材料所(自2016年起不再对外招收定向博士生),考生须在备注栏中注明“报考宁波大学与中科院宁波材料所联合培养”。硕士考生也可由双方招生部门在各自一志愿上线考生和报考其他院校的考生中调剂录取。
四、导师介绍
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导师介绍(地址链接)http://graduate.***/direction.html
宁波大学导师介绍(地址链接)http://graduate.nbu.edu.cn/zsgz/dsxx.htm
五、联系方式
宁波大学研究生院 电话:0574-87600226,87609136
邮箱:zhengfang@nbu.edu.cn zhaoxiao@nbu.edu.cn
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研究生部 电话:0574-87911122 0574-86685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