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军军医大学(第二军医大学)2018年招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及待遇
1.军委机关下达的军队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对象为国防生。
国防生推免生入学复检合格后办理入伍手续,免交学费、住宿费,享受军队干部待遇,毕业后在部队系统分配工作。
2.军委机关和教育部联合下达的地方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对象为地方应届本科生。拟招生人数不超过军委机关和教育部联合下达的地方计划招生指标的50%。同一单位的同一学科专业(指二级学科,内、外科指三级学科)招录地方计划推免生原则上不超过1名;两院院士和原总后院士后备人选所在单位所在学科、重点学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I类优势重点学科(仅限承建单位)可招录地方计划推免生2名。
地方计划硕士研究生,入学不入伍,学费每年8000元,住宿费每年1000元,在学期间享受学校地方研究生助学津贴和学校其他奖助学待遇。毕业后颁发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自主择业,学校根据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有关规定派遣就业。
二、申请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3.符合教育部及所在院校规定的推免条件,并能取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
4.有较高的外语应用水平和能力,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560分以上。
5.考生申请专业需与本科学习专业相同或相近。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各领域者,本科专业应与报考专业一致。我校不接受护理学、预防医学、中医学、基础医学、生命科学类等专业的应届生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各领域。
6.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申请、考核及录取程序
1.提交书面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应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0月8日前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含(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下列次序装订):
①《海军军医大学2018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②《专家推荐信》2份;
③本科期间课程成绩成绩单1份;
④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证书或成绩证明复印件1份;
⑤论文、著作、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任何能表明个人学养、专长、科研能力等方面的材料复印件1份。
⑥国防生须提交驻校选培办出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研究生推荐审批表》,并提交“××省××××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简称高考录检表,可咨询辅导员)。
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否则后果自负。
申请材料请以EMS形式寄至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处。
2.网上报名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开通时间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进行网上报名。
3.资格审核
依据申请条件,结合申请者报考志愿择优确定复试人员名单,复试录取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届时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公布复试名单,并通过电话通知确认。
4.复试考核
复试考核时间安排在10月中旬,复试考核包括体检、心理测试、英语听力和应用能力测试(笔试)、专家小组面试,面试内容主要包含本科专业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以及申请者的外语口语等能力考核。
体检标准见网站http://yjszs.smmu.edu.cn/。
5.根据复试考核结果和考生、导师签订的预录取意向,复试、体检合格者,学校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待录取通知”,请申请者及时回复确认,未在要求时间内回复的,我校有权取消预录取资格,后果由申请者本人自负。
四、几点说明
1.我校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校直属单位所列专业和导师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地方计划推免生招生学科专业以上级通知文件为准,我校会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政策和规定
2.2018年5月份寄发《调档政审函》,6月下旬寄发《录取通知书》。
3.申请者在入学前如有违纪违法行为、学习积极性下降成绩明显滑坡的、入校体检复查不合格、政审不合格者,以及2018年9月1日前未能按期获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将取消录取资格,后果由申请者本人自负。
通讯地址:上海市翔殷路800号海军军医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处
邮 编:200433 联系电话:021-81870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