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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党校201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中共湖北省委党校从2004年开始独立招收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校现有政治学一级学科授权点和7个二级学科专业授权点;有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授权点。

  一、招生专业计划及学习方式:

2018年我校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7个专业)和非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公共管理(MPA)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均为双证。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7个招生专业分别是:政治经济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政治学理论、中外政治制度、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共党史、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全脱产学习,必须转个人档案。计划招生20人,各专业具体招生人数以初试及调剂情况而定。

非全日制公共管理(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分为三个研究方向:政府治理与公共危机管理、公共伦理与廉政建设、公共政策与发展方式转型。非脱产学习,计划招生20人。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参见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通知)。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018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8年9月1日)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我校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非全日制公共管理(MPA)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截止2018年9月1日)

  三、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

  2.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7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3.现场确认时间:

11月15日前(具体日期请及时关注我省招办、我校官网公布信息),到指定的报考点现场确认。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或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照教育部、省招办和我校官网公告要求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补办,也不得修改报考信息。

  4.打印准考证

  2017年12月14日至12月25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初试

  (一)初试科目

  1.学术学位硕士

  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100分)、外国语(100分)、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各150分)。政治经济学的业务课一为数学三(100分)。

  2.公共管理(MPA)专业学位硕士

  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0分)、外国语(100分)。

(二)初试时间

2017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12月23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3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4日上午 业务课一(数学三) 

12月24日下午 业务课二

  五、复试调剂及体格检查:

  对于初试合格的考生,由我校通知复试调剂的时间、地点、内容范围及方式。复试时进行体格检查,具体日期、时间、地点及要求将在我校复试调剂办法中说明,请随时关注我校官网公布信息。

  六、录取工作

  录取时,学校招生计划将根据生源、社会需求、考试情况在各专业间调整。报考我校的硕士生采取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相结合的录取方法,考生报名时只需填报招生专业,不填写导师,待录取后,再进行导师和学生之间的双向选择。

  七、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制度

  (一)收费标准

  1.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学费收费标准:5000元/人/学年,三年学制。

  住宿及收费标准:2-3人/间,800元/人/学年。

  2.非全日制公共管理(MPA)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学费收费标准:10000元/人/学年,三年学制。武汉市外学生可根据本人需要提供住宿,费用800元/人/学年。

  (二)奖助学金制度

  按照国家和湖北省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科研奖学金、困难补助及助管、勤工助学等工作岗位。其中: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覆盖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无固定收入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其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全年按10个月发放。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对我校在册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其奖励比例与额度为:

  一等奖:奖励比例40%,奖励额度8000元/学年/人

二等奖:奖励比例60%,奖励额度4000元/学年/人

  3.科研奖学金

  为提升研究生学术素养,鼓励科研创新,我校每年对在科研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000元。

  4.困难补助

    对学习刻苦,生活困难且符合申请困难补助的学生给予一次性1000至2000的补助。

  5.助管工作岗位

  为缓解部分研究生就学期间的经济压力,调动研究生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增强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学校设立若干助管工作岗位。

  八、咨询方式

  单位代码:89642

  单位名称:中共湖北省委党校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口万松园路18号  

  邮政编码:430022       

  联系部门:研究生部招生办   

  电话:(027)85306834、85306835  

  工作邮箱:1334643218@qq.com 

  我校招生公告信息中共湖北省委党校通知公告

    教育部招生工作政策:《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