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
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83504)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6〕9号)以及《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研究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文件精神。我院2017年研究生招生工作将继续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提高研究生录取选拔质量;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推动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
一、 复试组织管理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我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并为第一负责人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
二、复试准备工作
1.复试工作办法将于2017年3月20日在我院网上公告。我院网址为:WWW.chinabrdi.com。
2.按照教育部要求,对参加复试工作的专家、教师和工作人员要进行招生政策和规章制度培训,对复试工作中的问题集体研究解决,建立复试信息公开制度,
3.按照教育部要求,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4.按照教育部要求,在复试前认真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查验复试考生的《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和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为严格资格审查工作,招生单位应指定熟悉招生政策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5.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管理,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更好地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我院具体情况,逐步建立、规范研究生招生工作中初试、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信息公开制度,接受舆论和社会的广泛监督,推进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的进程,营造公平、公正的招生工作环境。
三、复试工作办法
1.复试最低分数要求
我院2017年复试标准:凡参加复试的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教育部公布的基本复试标准。我院硕士招生专业为材料学(080502),初试成绩要求:总分必须达到290分,单科要求39/100分,59/150分。
2.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时间:2017年4月7日;
地点: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会议室
3.复试比例:原则上应达到招生规模的120%左右,以提高复试有效性。招生单位应负责对上线未予复试或复试不合格考生的解释工作和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4.复试考核方式
复试目的:对考生进行本专业基础理论、综合素质、科研能力、外语听力及口语表达能力的考查。选拔合格人才,保证招生质量。
复试内容:专业课:高分子材料――高分子化学及物理
外 语:英语听力、口语测试
复试方法及程序安排:由我院研究生招办统一组织。
4月7日上午: 8:30――9:30 英语听力、口语测试;
4月7日上午: 9:30――11:30 专业课。
高分子材料――高分子化学及物理
英语听力、口语测试各占50分。听力测试按要求回答问题,10道题,每题5分。口语测试按教育部要求从三个方面进行评价:a)语言的准确性和范围,b)语言的长短和连贯性,c)语言的灵活性和适应性。综合评定占50分。(详见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英语听力、口语测试实施方案)。
面试、口试要有记录和评语。复试小组秘书负责专业课与外语口试记录。考试结束后,各复试小组对考生复试的结果要有明确的意见,并按百分制给出成绩。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
5.在复试中,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参考考生在高校期间的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同时,必须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6.复试成绩评定:复试工作是选拔合格人才和考核考生整体素质的重要环节,是其他考试形式所不能替代的考核方式,因而要适当加大复试工作在硕士生考核过程中的权重。复试权重由招生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自行确定。复试情况要有记录,复试专家组对考生复试的结果要有明确意见,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并对考生复试结果负责。所有复试材料(复试答卷和复试现场记录等)不得更改并须妥善保存、备查。复试成绩必须量化,实行百分制。复试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7.初试、复试权重分配:60/40
8.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按复试综合成绩降序确定,录取结果将在我院网上公告。我院网址为:WWW.chinabrdi.com。
9.我院考生接待电话为51338036;我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为51338077;北京教育考试院2017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为82837456。
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83504)
研究生招生英语听力、口语复试实施方案
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英语听力、口语复试实施方案如下:
一.时间:根据北京市研招办招生程序安排
二.地点: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
三.组织:研究生办负责组织成立英语听力、口语复试小组
四.测试方法:由复试小组确定测试题目,依据教育部教学【2001】12号文件附件二的评分标准,按四个等级给出考生成绩。
五.评分标准:
对考生口语的测试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评价:
1.语言准确性和范围:从语法与用词的准确性、语法结构的复杂性和词汇的丰富程度,以及发音的准确性等诸多因素来测评考生的口语能力。
2.话语的长短和连贯性:从讨论有关话题或对话时连贯表达思想的语言长短,内容的连贯性以及寻找合适词语而造成的停顿频率及长短来测评考生。
3.语言的灵活性和适合性:测试考生语言表达是否灵活,能否自然、积极地参与讨论或对话;话语是否得体,语言的使用总体上能否与语境、功能和目的相适应。
以上三个方面综合成绩的评定分为四个等级:
A: 为优 B:为良 C:为及格 D:为不及格。 各等级的标准是:
A: 能用外语就指定的题材进行口头交流,基本没有困难;
B:能用外语就指定的题材进行口头交流,虽有些困难,但不影响交流;
C:能用外语就指定的题材进行简单的口头交流;
D:不具有口头表达能力。
六.外语听力、口语复试要有测试记录和评语,考试结束后,外语复试小组秘书负责外语测试记录。复试专家组对考生复试的结果要有明确意见,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并对考生复试结果负责。所有复试材料(复试答卷和复试现场记录等)不得更改并须妥善保存、备查。复试成绩必须量化,实行百分制。复试不合格的,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