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金融学院2017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我校金融硕士研究生章程
河北金融学院2017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我校金融硕士研究生章程
河北金融学院欢迎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当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院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我校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为了做好我校2017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根据教育部及河北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我校接收推免生工作由校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研究生部负责具体工作,包括根据文件要求制定本学校实施细则、接收推免生报名、组织复试等工作。
二、接收推免生的基本原则为“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研究生部在我校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做好接收免试生的工作,做到公平、公正、杜绝各种不正之风。
三、接收推免生的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信念坚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 2017年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3. 在校期间勤奋学习,成绩优秀,英语四级成绩达到425分以上。
4. 本科专业为经管类专业(非经管类专业的需辅修过会计学或经济学专业)。
5. 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颁布的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6. 大学期间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
四、接收推免生专业、名额、学习方式。
我校接收推免生专业为金融(专业硕士),专业代码:025100。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制2年,学习地点为河北金融学院。接收推免生名额为5人(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五、网上报名。2017年推免工作需要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完成,在推荐阶段结束后,获得推免资格的考生可以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注册、填写基本信息及选择志愿,选择志愿时应在备注中详细写明所获的各类证书、荣誉称号及其他可以证明自己综合素质的事项,以便招生单位查看。
六、复试及录取办法
1. 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复试工作由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研究生部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录取工作。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导师组成的复试小组,成员一般在5人以上,设组长1名,具体负责本组复试的各个环节,设秘书1名,负责本组复试记录工作并协助安排有关事宜。由研究生部组织复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同时学校成立复试工作巡视组,巡视组成员由校纪委、监察和研究生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对我校复试工作程序进行巡视和监察。
2. 复试名单的确定。结合我校接收推免生名额及网报情况拟定名单,上报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3. 复试资格审查。在“推免服务系统”中确认复试通知的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到我校进行复试,复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生证、本科期间成绩单(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复印件、其他可以证明自己综合素质的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发表论文等)等供招生单位审核。考生必须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材料内容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考生的复试资格。
4. 复试内容及成绩计算。复试按照复试小组制定的内容和形式进行,以面试为主,包括专业面试和英语听说两部分。面试时间为20分钟,满分100分。复试小组成员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当场独立评定成绩,以复试小组成员给定成绩的平均成绩作为考生的面试成绩。考生最终的复试成绩采用综合计分法,满分100分,其中专业面试成绩(按100分计)占60%,英语听说(按100分计)占40%。 具体计算方法为: 复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英语听说成绩(满分100分)×40%。
5. 体检。复试阶段需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 录取。我校根据复试成绩及体检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拟录取的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收到待录取通知的考生需要在“推免服务系统”点击确认来完成录取,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确认的考生将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最终确认的拟录取名单会在我校研究生部的网站上公示并上报省招办审核。
七、入学复查。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在2017年9月入学时,我校还将进行录取资格复审,复审中如发现下列问题,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1. 在获得推免资格后到毕业前受到过任何处分。
2. 在最后一学年中,学习成绩或毕业设计等环节出现不及格。
3. 毕业时未能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 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
5. 患有严重生理或心理疾病、不符合国家有关健康标准规定的。
八、奖助及优惠政策。
1.根据国家规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教育全面实行收费政策。学校将按照国家和河北省的相关规定收取学费(7000元/生/学年),并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及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资助学生学习。
2.在校期间学校负责推荐实习单位,毕业后学校负责推荐工作。
九、申诉受理。
受理举报部门:河北金融学院监察审计处
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恒祥北大街3188号
举报电话:0312-3338171
举报电子邮箱:hbcfyz@163.com
十、联系方式。
学校代码:11420
学校名称:河北金融学院
学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恒祥北大街3188号
邮政编码:071051
联系电话:0312-3338138
传真:0312-3338138
研究生部网址:http://news.hbcf.edu.cn/y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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