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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医科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内蒙古医科大学坐落于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是一所以医学为主,集理学、管理学、工学、文学、法学于一体的多科性高等医药院校。学校成立于1956年,是新中国在少数民族地区最早建立的高等医学院校之一,当时隶属于国家卫生部,1958年划归内蒙古自治区管理。前身为内蒙古医学院,20123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内蒙古医科大学。

经过5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内蒙古医科大学为国家培养各级各类人才7万余名,为自治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科技创新、文化传承、民族团结、边疆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已成为一所具有鲜明办学特色的地方高等医药院校。2007年,学校顺利通过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被评为“优秀”等次。

学校现有金山校区、新华校区、锡林校区三个教学园区,总占地面积123014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53591平方米。其中,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03636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1215.25万元,各类图书文献137万册(种)。

学校1978年开始招收研究生,1981年获得硕士学位授权资格,1999年获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授权资格,2003年获准成为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单位,2009年获准成为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单位,从2005年起,先后与北京中医药大学、首都医科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联合培养蒙医学、中西医结合、中医内科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外科学、细胞生物学、中药学等7个学科的博士研究生。2009年,学校被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确定为自治区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我校率先在全国建立了能够同时培养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层次齐全的民族医学高等教育体系,形成了现代医药学、中医药学、蒙医药学高等教育“三位一体”的办学特色。学校现有6个一级学科、47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其中,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中医学、药学、中药学、护理学6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为一级学科。

近年来,学校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500余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53项。学校参与研究的科研成果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自治区科学技术奖76项(一等奖2项、中青年科技创新奖1项、二等奖31项、三等奖42项);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11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9项)。获得国家专利授权30项。其中,发明专利18项、实用新型专利10项、外观设计专利2项。学校主办的《内蒙古医科大学学报》被教育部科技司评为“中国高校特色科技期刊”,被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确定为“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出版的《疾病监测与控制》是中华预防医学会系列杂志。

内蒙古医科大学作为一所地方高等医药院校,肩负着为民族地区培养应用型医药卫生高级专门人才,开展医药科学研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使命。多年来,学校始终秉承“博学、尚行、精诚、至善”的校训,不断弘扬德才并举、群英荟萃的治校理念,众志成城,艰苦奋斗,顽强拼搏,开拓创新,努力开创内蒙古医科大学美好的明天!

 

 

 

 

 

招生说明

 

一、招生计划

2017年内蒙古医科大学拟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约540名,实际招生数额按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学习年限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

三、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四、招生类型

2017年我校只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按培养类型分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主要以培养有较高理论学术水平、较强创新精神与科研能力的教学、医疗和科学研究工作的学术创新人才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实验室研究能力和科研能力的培养。合格者按照所属学科门类授予医学或理学硕士学位。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主要以培养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人文素养和专业素质的临床医师、药师及护理学等应用型医药卫生人才为目标,侧重临床实践等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适合从事医药卫生实践工作。合格者授予相应专业的硕士专业学位。

其中,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及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培养的实践环节按照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要求和标准进行。

临床医学学术学位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02”,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51”;中医学术学位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05”,中医专业学位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57”;护理学术学位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11”,护理专业学位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54”;药学学术学位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07”,药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55”;请考生在报名时准确选择并填报。

五、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已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研究生。

(四)考生的学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 2017年 9 月 1日,下同)或 2 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可以报考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得报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且须符合以下所有要求:

(1)修完本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并提交学习学校提供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

(2)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及目前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并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以上;

(3)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合格或达到425分);

(4)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两位);

(5)复试时加试两门业务课合格(加试科目在取得复试资格后通知)。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可以报考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得报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对本科所学专业要求

1.报考我校的硕士研究生,要求报考专业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2.报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均要求为全日制国家统招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

3.全日制高等学校本科毕业,所学专业为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可分别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或中医专业学位(应届毕业生须复试时提供由本科就读学校提供所学专业证明)。

4.临床医学各学科专业、中医各学科专业及口腔医学专业不接受跨专业考生报考。

5.四年制非医学学位考生不得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下所有专业学位。

6.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麻醉学、眼视光医学、精神医学、医学检验等专业本科毕业且获医学学士学位者原则上仅可报考相应专业的硕士专业学位。

(六)其他要求

1.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已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者,只准予报考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如报考专业学位,最终被录取后,在读期间需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2.入学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资格但未获得合格证书的考生,须报考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如报考专业学位,最终被录取后,在读期间需重新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3.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在毕业前和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包括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不得报考我校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

4.报考临床医学类(临床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可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临床医学类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六、报名方式及程序

(一)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可报名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

(二)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按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 “中国高等教育 学生信息网 ”(网 址 :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三)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10月10日-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网上预报名时间:9月24日-9月27日每天9:00-22:00。

3.现场报名确认: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七、报考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考生按照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各项信息,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我校招生部门在审查考生网报信息后,只准予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参加考试,对不符合报考学科专业条件和要求的考生将按照不准予考试处理。

请各位考生认真阅读我校2017年招生特别说明,避免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被拒绝报考。

(二)考生报考材料填报中所盖公章应由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盖章。非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盖章无效并将追究盖章单位责任。

(三)考生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我校招生部门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将再次进行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一切责任自负。

(四)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五)现役军人报考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解放军和我校联系。

八、入学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二)初试时间及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统一部署进行。

12月24日上午8:30—11:30    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4日下午14:00—17:00   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8:30—11:30    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14:00—17:00   业务课二

(三)复试时间一般在3-4月份。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外语、专业知识和实验或临床技能的考核,形式为笔试、口试和技能操作等,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综合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四)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复试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在复试办法中公布,加试方式为笔试。

九、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复试报到时进行。所有考生在复试时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与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由考生毕业院校所在省(市、自治区)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应届生除外)]、学位证、大学期间成绩单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政治审查表;应届生需提供大学期间成绩单、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入学报到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任何不符报考条件者,不予注册);少数民族考生除提交上述资料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同等学力人员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交外语四级成绩单、论文(或成果鉴定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十、录取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一、学费

国家对所有纳入国家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定额拨款,所有纳入国家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收费标准:学术学位8000元/年,专业学位12000元/年。国家和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奖助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

十二、招生专业目录

详见研究生学院网页《内蒙古医科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十三、初试科目和内容

详见研究生学院网页《内蒙古医科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及内容》。

十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左旗金山开发区内蒙古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010110

内蒙古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主页:http://211.82.159.193/yjs/

电子邮箱:nmgykdxyzb@***

咨询电话:0471-6653193

联系人:武老师

十五、其他事项

我校未委托任何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我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均不允许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我校不向任何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不提供考研辅导材料,不出售历年试题。如有发现上述违规行为,请及时向我校研究生处和校纪委反映。

此招生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内蒙古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