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贵州省 主管部门:贵州省

贵州民族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贵州民族大学创建于1951年5月17日,隶属贵州省人民政府,是新中国创建最早的民族院校之一,是贵州省重点建设高校、贵州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民委共建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次高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高校和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高校。

 

办学性质:公办

学校代码:10672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高职(专科)教育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

二、招生计划

2017年将面向全国拟招收全日制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学位两个类别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际招生专业、人数以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计划为准。2016年总招生计划318人,其中学术型143人,专业学位175人。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报考)。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贵州民族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新闻与传播、艺术、环境工程、化学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人员符合(一)中各项要求。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详见我校公布的《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公告》)。

(一)网上报名:

报考2017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 网上预报名时间:2016924-27日,每天9:00-22:00;网上正式报名时间:20161010-31日,每天9:00-22:00(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预报名信息也是有效报名数据,预报名成功后无需重新报名。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专业。

(2)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对于以定向培养方式录取的硕士研究生,须在拟录取前签定合同。  

(4)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报考我校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或者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复试前须提交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另行通知),经我校审核后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具体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公示。

(5)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和联考。

(6)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手续。

(7)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8)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9)“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在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

(10)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考生到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告指定的报考点(即网报时本人自行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

3. 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三)跨学科专业报考

本科毕业生可以跨学科专业报考,同等学力考生不得跨学科专业报考。

(四)同等学力人员报考

   同等学力考生是指大专毕业2年或2年以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五、准考证发放及打印

现场确认后,我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时须使用A4复印纸,《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准考证》考后注意保存,复试环节需验证。

六、入学考试(含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初试日期: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初试科目: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考试科目:

全国统考科目:思想政治理论(100分)、英语一(100分)或日语(100分)

自命题科目:专业基础课(150分)、专业课(150分)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科目:

全国统考科目:思想政治理论(100分)、英语一(100分)、英语二(100分)、日语(100分)、数学二(150分)

全国联考科目: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或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150分)、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或法硕联考综合(法学)(150分)

自命题科目:新闻与传播、艺术等专业学位考试专业基础课(150分)、专业课(150分),环境工程专业学位考试专业基础课(150分)、化学工程专业学位考试专业基础课(150分)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考试地点一般由考生现场确认时的报考点安排。

如遇教育部政策变动造成统考科目调整的,以教育部最新政策要求为准。

(二)初试成绩公布

国家统一阅卷后,初试成绩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或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届时可在网上查询各科成绩。学校不再发送考生成绩通知单,需要者可在查询成绩时直接打印出来,到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盖章确认。

(三)复试

1.我校执行国家当年划定的各学科门类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分数线(教育部确定的2017年二区分数线)。

2.在复试前我校将参照网上报考信息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的,扣留伪造证件;发现可疑学历证书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指定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3.复试录取办法将另行通知,复试主要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外国语水平等方面进行考查,采取面试与笔试相结合,实行差额复试。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七、录取

(一)我校将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按一定权重进行计算,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上进行公示。

(二)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定向培养硕士生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的考生之间须在录取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八、毕业生就业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九、其它事宜

(一)学习方式与学制:我校2017招收的研究生均为全日制学习方式且学制均为3年。

(二)学费:学术型硕士:7000元/年。

               专业学位硕士:法律(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工程(环境工程、化学工程):10000元/年;

新闻与传播:11000元/年;

艺术(美术、音乐、广播电视):13000元/年。

(三)学习地点:花溪校区:法学(0301)一级学科下所有二级学科;

                          民族学(0304)一级学科除0304Z1、0304Z4外所有二级学科;

                          社会学(0303)一级学科下所有二级学科;

                          中国语言文学(0501)一级学科下所有二级学科;

                          数学(0701)一级学科下所有二级学科;

                          统计学(0714)一级学科下所有二级学科;

                          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音乐、美术。

 大学城校区:民族传统医药、民族生态学、环境工程、化学工程、新闻与传播、广播电视。

(四)2017年新入学硕士研究生按有关规定均需缴纳学费,符合条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我校建立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及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体系,支持和鼓励研究生成长成才。此外,我校还为研究生设立助教、助研、助管、助理辅导员等勤工助学岗位。

(五)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六)考试科目、考试范围

     1.考试科目:见《贵州民族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在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可下载(http://yjs.gzmu.edu.cn/news.php?id=1441)

  2.我校初试自命题专业课考试科目考生复习时参照我校公布的考试范围。

  (七)人事档案

       复试结束后,即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进行政审。新生入学时,凭录取通知书将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八)选导师

  研究生入学后选导师,实行师生双向选择,考生报名时可不填指导教师。

  (九)本招生简章各项内容如与教育部2017年研究生招生政策和规定有不一致者,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

十、联系方式

 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传真):0851-83610705 ,15180834458

联系人:程军    电子邮箱:  gzmu_yz@163.com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院   邮编:550025

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院网:http://yjs.gzmu.edu.cn/ 

 

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一六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