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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医学院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学校简介

        沈阳医学院始建于1949年,是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建校65年来,学校办学条件不断改善,办学实力不断增强,办学水平不断提高,现已形成集研究生、本科和高职专科为一体的多层次办学体系,先后培养了4万余名德才兼备的医疗卫生人才,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经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2007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2013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顺利通过临床医学专业认证。

        学校占地面积44.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3.6万平方米。固定资产13.8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1亿元。图书馆藏书96万余册,中外文期刊2232种。设有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护理学院、口腔医学院、医学应用技术学院、临床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13个教学单位,2所直属附属医院和8所非直属附属医院,150个教学医院和实习基地。 

        现有教职员工4220人,正高级职称336人,副高级职称518人,其中校本部638人,正高级职称81人,副高级职称112人,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85人,硕士学位以上教师占教师总数85.1%,聘请70余名国内外知名教授为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和特聘教授。开设临床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口腔医学等15个本科专业和康复治疗技术、药学、医学检验技术等14个高职专业,面向全国招生。毕业生医学基础理论扎实、实践能力强,深受用人单位好评。

        预防医学专业为国家特色专业和辽宁省示范专业,临床医学和护理学专业为辽宁省特色专业。基础医学实验教学中心、公共卫生实验教学中心和临床教学实验中心为辽宁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预防医学、病原生物学、生理学和病理学教学团队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病原生物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等9门课程为省级精品课程。学校建有市政府特邀院士工作站,有9名院士为我校名誉教授。病原生物学为辽宁省优势特色重点学科、特色突出计划立项学科和提升高校核心竞争力特色学科,环境污染与微生态实验室、手外科组织工程实验室为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环境与人口健康实验室为辽宁省高校重点实验室,沈阳市食品安全与风险评价研究实验室、心血管病实验室、脑老化与认知神经科学实验室为沈阳市重点实验室,医学生物技术工程中心为沈阳市工程中心,人体科学展览馆为辽宁省科普基地,附属中心医院手外科为全国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近五年,学校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50余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1项,纵向科研经费达2091万元;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145余篇,SCI、EI、ISTP三大国际公认检索数据库收录50篇;获得辽宁省科技进步奖5项,沈阳市科技进步奖22项,获国际专利、国家专利41项。与吉林大学、沈阳药科大学、辽宁中医药大学等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200余人。2014年,由学校独立完成的科研成果“空气污染物对健康影响机制及其早期生物标志”获得辽宁省科技进步一等奖。 

        两所直属附属医院是三级甲等医院。附属中心医院是沈阳市西部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综合实力居市属医院之首,编制床位1500张,是全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辽宁省全科医学临床培训基地、辽宁省全科医学基层实践基地及沈阳市质控中心、基层卫生人员培训中心,以创伤外科为特色,手外科是优势特色学科,在全国名列前茅;附属第二医院编制床位1400张,是辽宁省全科医学临床培训基地、辽宁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以心血管、周围血管和心理专业为特色,以介入医学为技术优势,血管介入治疗达到省内领先水平。8所非直属附属医院,即沈阳二四二医院、铁法煤业集团总医院、沈阳二四五医院、瓦房店市中心医院、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沈阳市骨科医院、沈阳市口腔医院和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均为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医院和三级甲等医院。

        学校先后与美、英、日、荷、澳、加等国家二十余所大学和研究机构建立了友好关系,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美国印第安纳卫斯里大学开展护理学、康复治疗学、预防医学等专业学生互换交流学习。多次承办国际、全国学术会议。2004年开始招收外国留学生,目前有巴基斯坦、加纳、尼日利亚等35个国家的1000余名留学生在校学习。

招生学科简介

基础医学(学术学位)

        基础医学包括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病原生物学、免疫学和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4个二级学科,主要依托辽宁省优势特色重点学科、辽宁省重点实验室、沈阳市工程中心、沈阳市重点实验室、基础医学实验教学中心等科研和教学平台,开展呼吸道微生态学、机体免疫调控机制、常见恶性肿瘤防治、神经创伤与修复等领域的科学研究工作。病原生物学和病理学教学团队为辽宁省优秀教学团队,《系统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病原生物学》和《病理学》课程为辽宁省精品课程,人体科学展览馆为辽宁省科普基地,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科为校级重点学科,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科为校级重点培育学科。

        基础医学学科学术队伍中,博士学位教师占教师总数的58.5%,硕士学位教师占教师总数的95%,其中“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辽宁省特聘教授、辽宁省教学名师、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层次人选等31人次;在全国和省内相关学术团体中兼任常务理事以上职务者32人次。几年来,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30余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0项,省(部)级项目74项。获省级科技奖励15项、省级教学成果奖8项,出版专著、教材30余部。联合指导博士、硕士研究生107人。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学术学位)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包括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卫生毒理学5个二级学科,主要依托辽宁省高校环境与人口健康重点实验室、公共卫生实验教学中心等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平台,开展营养与慢性病防治、生殖毒理学、慢性病流行病学、职业危险因素与健康、儿童身心发育及影响因素育等公共卫生领域的科学研究工作。预防医学专业为国家特色专业、辽宁省和沈阳市示范专业,预防医学教学团队为省级教学团队。《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和《卫生毒理学》课程为辽宁省精品课程,营养与食品卫生学科、卫生毒理学科为校级重点学科,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科、流行病学与卫生统计学科为校级重点培育学科。

        学术队伍中,硕士学位以上教师占教师总数93.78%,其中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预防医学专业带头人1人,辽宁省教学名师2人,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层次人选4人,23人在全国性和省内相关学术团体中担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理事等。几年来,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50余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8项、省部级项目22项,其它科研项目32项。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临床医学包括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神经内科学、儿科学、临床检验诊断学等二级学科。手足外科、呼吸内科、骨外科、循环内科和神经内科5个学科是临床医学的重点学科,妇产科为重点培育学科。临床医学专业先后被评为辽宁省特色专业、辽宁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沈阳市示范专业和沈阳市重点发展专业。

        经过多年的医、教、研能力的积累,将基础医学、预防医学与临床医学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形成了一整套完善的临床教学及临床研究体系。主要依托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沈阳市基层卫生人员培训中心、全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辽宁省全科医学临床培训基地和基层实践基地,全国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沈阳考点,并借助于辽宁省手外科干细胞组织工程重点实验室、临床与医技科室、医学实验室及技能检查室等临床试验和研究平台,开展学术研究。

        临床医学专业技术人员1998人,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578人,博士65人,硕士376人。104人在国家、省、市中华医学会、医师协会等各专业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等职务8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6人。辽宁省、市优秀专家6人。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4人,沈阳市十百千人才工程十人及百人层次共24人。三年来,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78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2项、省部级课题27项。获省、市科技进步奖6项。获科研经费724万元。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529篇,被SCI、EI、ISTP检索数据库收录23篇,获国家专利2项。具有一支师德高尚、在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临床师资队伍。

招生事宜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 具有创新精神、 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培养要求

        1. 学制年限

        三年。

        2. 招生类型

        2016年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各专业招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临床医学各专业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三、报名条件

        (一)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 9月 1 日,下同)或 2 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除上述要求外,尚需满足以下要求:

        1.基础医学(学术学位)专业,招收医学和医学相关门类专业及相近专业考生。

        2.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学术学位)专业,招收医学和医学相关门类考生,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3.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专业,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临床医学专业(不包括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等)考生,并具备医师资格考试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考资格的人员;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四、报名方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一)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 )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6.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要求:

        1.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在录取当年 9 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五、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请考生务必仔细对照报考条件和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中提示的信息,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六、初试

        (一)初试时间和地点

        1. 初试时间:2015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

        2. 地点: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及考点和招生单位公告。

        (二)在线打印准考证

        2015年12月14日至12月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初试科目

        基础医学(学术学位)专业初试科目:政治思想理论和英语一满分均为100分,西医综合科目满分为300分,总分500分。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学术学位)专业初试科目:政治思想理论和英语一满分均为100分,卫生综合科目(自命题)满分为300分,总分500分。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专业初试科目:政治思想理论和英语一满分均为100分,西医综合科目满分为300分,总分500分。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划定初试分数线。

七、复试

        (一)复试前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二)复试时间和地点:

         复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参照国家相关规定于复试期间确定公布。

        (三)同等学力考生,若初试成绩合格,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四)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五)复试考生须在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六)具体复试办法另行通知。

八、调剂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参见国家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和程序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公布的录取政策为准。届时,考生可根据我校公布的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九、录取

        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 2 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十、单位代码

        沈阳医学院(单位代码为10164)。

十一、学费和奖助学金

        国家教育部规定由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新入学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收取学费,我校执行辽宁省相关文件收费标准。

        学校建立多元奖助体系,奖励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一)奖学金体系:

        1. 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3万/生;硕士2万/生,按国家相关规定统一评审。

        2. 学业奖学金:研究生一等奖学金(占研究生人数10%)奖励金额为8000元;二等奖学金(占研究生人数30%)奖励金额为4000元;三等奖学金(占研究生人数40%)奖励金额为2000元。

        3. 优秀研究生奖: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将获得一次性奖励。

        4. 研究生新生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学生,奖励一年学费。

        (二)助学金体系:

        1. 国家助学金:经考核合格录取并取得正式学籍的研究生按1000元/月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每年发放10个月。

        2. 三助助学金:提供“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每月可获500至1500元助学津贴。

        3. 国家助学贷款:依照相关国家规定执行。

        4. 经济困难研究生基金:学校开辟绿色通道,支持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入学。

        定向就业、在职攻读研究生不纳入本奖助体系。学校将不断完善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以激励研究生努力学习,顺利完成学业。

联系方式:

主管部门:沈阳医学院研究生院

招生电话:(024)62214799,62215806

联系传真:(024)622145806

电子邮箱:symcxkjs@126.com

学校网址:www.symc.edu.cn

研究生院网址:http://125.222.108.250/yjsjy/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黄河北大街146号

邮编:11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