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大学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和青海省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教育厅《关于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发改收费[2014]891号)要求,为建立健全我校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规范收费行为,促进研究生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青海大学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
一、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我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实施收取学费政策。学费收取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2014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研究生仍执行原收费政策。
二、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
1、博士研究生收费标准10000元/生·年。
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8000元/生·年。
3、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8000元/生·年。
三、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
1、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8000元/生·年。
2、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收费标准10000元/生·年。
四、研究生学费按学年收取。研究生因故休学、退学、提前毕业或经批准转学等,根据研究生在校实际学习时间、学习阶段,计退部分学费。每年按10个月计算,在校学习时间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五、我校将根据青海省经济发展水平、物价变动情况以及研究生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对研究生学费标准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