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民族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项目简介
贵州民族大学“西南民族地区社会管理人才培养项目”,是2012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贵州省唯一的“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该项目的主要目标是培养我国尤其是西南民族地区急需的授予博士学位的社会管理高层次实务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致力于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愿意从事民族地区社会管理研究或实务工作。
(二) 具有在党委、政府政策研究部门,政法系统,民委、民政等部门或其他社会组织2年以上的社会管理实务工作经历。
(三)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硕士学位。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指通过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录取的在校硕士研究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非全日制研究生(含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须在
2.获得学士学位6年及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起至2015年9月1日止)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凡在境外获得学位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招生专业目录及研究方向
(一)贵州民族大学2015年
(二)研究方向
1.民族地区社会工作研究方向
该方向重点研究领域包括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的管理与服务、基层社会管理能力建设。
2.民族地区社会政策研究方向
该方向重点研究领域包括贫困人口生计与发展、民族地区社会保障政策等。
3.民族地区社会管理法治建设研究方向
该方向重点研究领域包括西南民族地区社会管理立法、社会矛盾预警与化解机制、社会治安与犯罪控制等。
三、招生计划
2015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6人(各研究方向2人),具体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计划为准。
四、报名
(一)网上报名
2015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5年1月20日至2015年3月10日,届时请考生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报名(http:// yz.chsi.com.cn/bsbm/)。
(二)现场报名
2015年4月23日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提交3张与上述电子照片相同的纸质照片并缴纳考相应的费用。
(三)资格审核
1.《贵州民族大学2015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在职考生的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须在此报考登记表中“对考生报考的意见”栏内注明“同意报考”字样;应届硕士生须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须在此报考登记表中在“对考生报考的意见”注明“同意报考”字样;原属定向的应届硕士生,除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同意外,还须持原定向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注明在读博士期间是否继续定向)。
2.两位与所报考专业学科相同或相近的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书。
3.相关证件(专科、本科及硕士的毕业证、学位证、有效身份证件等)复印件及根据本人的学历情况提供专科、本科及硕士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论文评议书复印件和硕士学位论文复印件。应届硕士生须提供在读学生证复印件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4.同等学力考生除提交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复印件外,还须提交1篇以上核心刊物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硕士结业生须提供研究生课程学习情况证明材料。
5.政治审查表(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6.提交一份包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本人工作经历。
7.提交一份科研经历、近五年科研成果(发表的文章(期刊封面、目录、文章)与主持或参与的市厅级以上项目(合同书或结项材料))的复印件、对拟开展的研究方向的认识、研究思想和展望的报告(文字稿件)。
以上1-7条材料的纸质档将作为部分环节评分依据,且需于2015年3月24日前以EMS快递方式寄到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院研招办,逾期未寄至我校研招办后果由考生负责。
(四)其它
网上报名时,考生须如实、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按要求提交书面材料,书面材料中的相关内容必须与网上信息一致。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培养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学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学校不承担责任。
五、初试、复试及体检
(一)初试
时间:2015年4月24日
地点:贵州民族大学(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花溪大道南段)
科目:外国语(笔试部分)、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均为笔试),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
(二)复试
时间:在初试结束后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初试后通知)
形式:面试
(三)体检
考生复试时在花溪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六、录取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含初试、复试)的成绩,体检结果,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或调取档案及公示无异议,获得录取资格。
七、其它
(一)考生在报考时须全面、客观地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作弊所受处罚情况要如实填写。
(二)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我校将视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对在当年博士生入学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
(三)有关报名、考试、成绩查询及录取等信息我校将及时在研究生院网站上予以公布。
(四)2015年新入学博士研究生按有关规定均需缴纳学费(学费10000元/年),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我校设立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体系,支持和鼓励研究生成长成才。同时,我校为研究生设立了助教、助研、助管等“三助”岗位。
(五) 若本简章与教育部最新文件精神冲突,将以教育部有关文件为准,我校也将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发布最新更正,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
八、联系方式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电话:0851-83610705(传真)
联系人:程军
邮箱:gzmu_yz@163.com
邮编:550025
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gzmu.edu.cn/
举报电话:0851-83610705(研招办), 0851-83610130(监察室)
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一五年一月五日
附件1:贵州民族大学2015年
附件2:贵州民族大学2015博士参考书目
附件3:贵州民族大学2015博士报名登记表
附件5:贵州民族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专家推荐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