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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医药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普通本科全日制本科往届生。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临床医学各专业暂不接收跨专业考生。

        其他学历人员报考前请电话咨询。

  二、报名程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详细流程见《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2015年十堰市及周边地区(含神农架林区)的现场确认和初试地点在湖北医药学院。

  三、考试录取

  1、初试。2014年12月15日至12月29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初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等信息详见《准考证》。2015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实行刷二代身份证入场,没有二代身份证的考生一律不能入场考试。308护理综合为我校自命题科目,其余科目均由教育部统一命题。

  2、复试。复试预计在3月至4月进行。我校的复试名单、基本要求及复试细则将在我校研究生工作处网上发布。

  3、录取。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

  四、奖助政策

  1、奖学金体系

  研究生奖学金体系由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组成。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学校依据当年上级文件下达的名额和标准进行评审。学业奖学金每年8000元,用于资助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学费。学校每年评选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并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入校当年均可获得全额学业奖学金,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入校当年40%可享受全额学业奖学金,40%可享受半额学业奖学金,以后每年按上一学年综合评定成绩确定学业奖学金的金额和比例。

  2、助学金体系

  助学金体系由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三助”助学金、经济困难研究生补助等组成。

  国家助学金每年6000元,学校助学金每年不低于2000元,录取考生均可获得,经考核合格的研究生按月发放,每年发放10个月。研究生承担“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工作,每月可获300-800元的助学津贴;研究生参加临床医疗工作,由所在科室发放津贴。经济特别困难的研究生每年还可获得1000-3000元不等的生活补助。

  五、其他事项

  1、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计划为准;若本简章内容与国家最新政策冲突,以国家政策为准。

  2、单位地址: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南路30号湖北医药学院,邮政编码:442000;

  网址:http://yjsgzc.hbmu.edu.cn/structure/index.htm;联系部门: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工作处;联系电话:0719-8878351;联系邮箱:hbmuyjs@163.com;联系人:王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