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方学院2015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黑龙江东方学院简介
黑龙江东方学院坐落于北国冰城哈尔滨, 是在改革开放大潮中由我省一批离退休教育家创办的黑龙江省第一所民办高校。1993年7月经省政府批准招收专科学生;2003年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是全国首批民办本科高校之一。2006年获学士学位授予权,2011年,国务院学位办批准为“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是全国首批获得硕士专业研究生培养资格的5所民办院校之一。学院始终坚持社会公益性办学方向。在20多年的办学实践中,始终坚持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办学宗旨,依法治校,勤俭办学,努力改善学院的办学条件。为激励学生成长成才,学院设立本科生、研究生奖助学金。
学院现设有计算机科学与电气工程、食品与环境工程、建筑工程、机电工程、经济贸易、管理、人文社会科学、外国语和艺术设计等9个学部,设置涵盖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7个学科门类的36个本科专业。教学仪器设备总值6127万元,图书馆纸质藏书120万册,电子图书48万册,现有在校生11594人。2014年6月,学院首届食品工程领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位论文答辩,毕业并获专业硕士学位,他们的就业率和专业对口率均达100%。一些人被飞鹤乳业、贝因美乳业、沈阳辉山乳业、青岛圣元乳业、青岛新希望乳业、恒大冰泉、福建明一乳业等国内知名企业聘用。
学院实行“教育家办学、教授治教”的办学体制。每个专业聘任一名在本学科领域学术造诣深、教学经验丰富的教授为专业的主任教授,实行主任教授负责制。主任教授负责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出教学改革措施,遴选任课教师,检查和监督教学质量,指导培养青年教师。院和学部两级都建立了以主任教授为核心的学术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学位评审委员会及教学评估专家组等。赋予他们在学术问题上的话语权和实质性的决策权,把教授治教和学术权力落到实处。
学院经过多年不懈地探索,逐步形成了“四位一体”的法人治理结构,这就是行政系统、党委系统、教职工代表大会系统和学术系统有机融合、各司其职、相互协调、民主监督。在法人治理框架的基础上制订了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为建立现代大学管理制度奠定了基础。
学院创建了以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为导向的“应用性、职业型、开放式”人才培养模式,主动适应和服务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建设。为生产、管理、服务第一线培养了数以万计的用得上、留得住、干得好、有社会责任感,有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较高职业技能的应用型人才。2010年学院被黑龙江省政府确定为特色应用型本科建设高校。2011年,学院“应用性、职业型、开放式”的人才培养模式获黑龙江省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2013年成为全国应用技术大学联盟35个成员单位之一。
黑龙江东方学院把毕业生质量和在人才市场的竞争能力作为学院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建立了“全程把关、全员参与、全方位服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机制。毕业生以其专业与社会需求紧密接轨,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够较快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而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历年毕业生的一次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始终名列我省普通高校的前列。2009年,荣获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称号。2011年,被国家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黑龙江东方学院抓住哈尔滨市建设“哈南工业新城”的历史性机遇,在哈南新区内建设黑龙江东方学院新校区。新校区占地近60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新校区的建成,学院的办学条件得到根本性的改善,进一步密切和现代大企业的合作,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体制和模式,打造联合建立培养本科应用型人才教育平台,进而推动特色应用型本科试点建设,提升本科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国的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2015年食品工程专业招生简介
学院始终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走应用性办学道路,注重特色内涵发展,实行产学研联合办学体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2011年10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学位[2011]69号)我院成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使我校成为首批实施“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2015年黑龙江东方学院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类别的食品工程专业领域,乳品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机械三个方向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计划招生15人左右。
一、培养目标
食品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是为我国食品工程领域内的乳品行业及企业培养精通生产技术、注重质量安全、善于经营管理的应用型、复合式高层次专门人才。强调对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意识和专业应用能力的培养,使学生系统的掌握本领域的基础理论、专业技能及管理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企业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从事新产品开发设计的能力、生产工艺设计及实施的能力、生产设备管理及使用维修的能力、产品质量管理与控制的能力,并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能够承担乳品行业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和较强的适应能力。
二、学习年限
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为2年。
三、培养环节
(1)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采取“五段式项目带教学”培养模式,即认知实践、理论、深入实践、再理论、项目实践五个阶段,以项目带教学的方式对研究生进行培养。包括生产认知实习、学位课理论学习、深入实践提出项目、选修课理论学习及项目实施(即学位论文形成)五个培养环节。理论学习在校内及国乳中心完成,生产认知实习,深入实践和项目实施在合作乳品企业完成,学位论文可在校内或乳品企业完成。
(2)采取学校、乳品行业和企业联合培养方式。黑龙江东方学院与国家乳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联合成立了黑龙江东方学院联合乳品学院,同时与国内优秀的乳品企业建立了产学研用合作平台,并签订了长期合作协议,共同作为学生培养主体,对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联合培养。联合乳品学院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的联合实体,负责具体实施研究生教学及学生管理、学位授予等工作,其中,国乳中心还要为研究生培养提供行业研究项目,并进行专业指导。企业主要为研究生培养提供企业研究项目、实践场所及技术指导。
(3)实行校内外双导师制,即由学校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且乳品工程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和乳品行业或企业内经单位推荐的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校外专家共同担任导师,联合指导。双导师共同对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全程负责。导师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因材施教的原则,在研究生入学后,从研究生的具体情况出发,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指导并检查督促研究生的生产实践、理论学习、项目实施和论文研究工作。导师在各个环节上培养研究生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和严谨的治学态度、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
(4)全日制总学分不少于97学分,其中生产认知实习5学分,理论课程学习33学分,深入实践15学分,项目实施40学分,学位论文4学分。
四、复试方法
复试是硕士生招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总成绩为复试考核成绩之和,总分为200分。
1、复试200分满分,其中:
①笔试:乳品工艺学(100分)
②面试:英语听力、乳品专业相关英文文献翻译及专业知识提问。(50分)
③实验技能操作(乳品分析、检测方面)。(50分)
2、参考书目
《乳品工艺学》,张和平、张佳成主编,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7
《奶制品生产技术》,(第二版)[英]Ralph Early 著,张国农译,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2
2015年国际商务专业招生简介
2015年黑龙江东方学院国际商务硕士(含对俄贸易、农业经贸和服务外包三个方向)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计划招生10人左右。
一、培养目标
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适应经济全球化需要,为对俄贸易、农业经济和服务外包行(企)业培养具有较系统的国际商务专业基础理论,较高的外语水平、熟练掌握现代国际商务实践技能、分析和决策能力,较强的跨文化交流能力的兼具管理和技术能力的高层次、应用性、复合型国际商务专门人才。
二、学习年限
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为2年。
三、培养环节
(1)采取“三结合”加双师双语双导师制的培养模式。“三结合”是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外语语言实践能力与职业能力相结合,国内培养与国外培养相结合”。根据学生的要求,基础课结束后可派往国外进行语言实践和专业实践。双师是指任课教师既要有教师资格证,又要有相关行业的职业技能证书,也就是既要具备作为教师的职业素质和能力,又具备专业技师(或其他高级专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能力;双语是指无论基础理论课教师,还是实践指导课教师必需精通外语,能够采用双语教学;双导师是指在研究生学习期间由两位导师共同培养,学校与企业各配一位导师,专业理论教学和岗位技能培训相结合,按照企业对人才的要求设置课程,组织教学,简称双师双语双导师。导师由黑龙江东方学院、黑龙江大学俄罗斯研究院、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等单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外语经验丰富的教师以及黑龙江省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推荐的责任心强、业务能力高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行(企)业专家组成。
(2)培养过程由四个环节组成:理论教学和研讨——实训与实践教学——集中理论学习和研讨——实习单位毕业实习,完成学位论文。
(3)导师对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全程负责,并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因材施教,推行个性化培养模式,提倡教师采用案例教学、情景模拟等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潜力,拓展学生的发展空间。推行合作教学模式,提倡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相互交流和讨论,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和人际交往能力。指导并检查督促研究生的理论学习、实际调研和论文研究工作。
(4)全日制总学分75学分。理论课程32学分,其中,学位课9学分,专业课14学分,选修课程不少于9学分;专业实践43学分,其中实训课程3学分,实践调研10学分,企业实习10学分,学位论文20学分。
四、复试方法
复试是硕士生招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总成绩为复试考核成绩之和,总分为200分。
其中:
①笔试:国际贸易学(100分)
②面试:英语(俄语)听力、国际商务专业相关英文(俄语)文献翻译及专业知识提问。(50分)
③小论文(50分)
研究生报考说明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办法
硕士生报考实行网上报名,考生须于10月份到教育部指定网站报名。11月中旬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生证)和网报编号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考生可到本省招生办指定报考点就近报考。具体事宜届时见详细通知。未获网报编号者不可到报名点现场确认。
三、考试与录取
考试时间为2014年12月27日-28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地点为本人报名点。初试成绩于2015年2月中旬在网上公布,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址:http://www.dfxy.net/ZNXB/kyc/yjs.asp。4月上中旬,我校在研究生招生网站向成绩达到国家规定分数线和我校要求的考生发复试通知。复试考察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外语听力测试和外语表达能力测试等,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二门专业课。此外还包括报考资格审查、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调档审查等(关于复试的详情请登录黑龙江东方学院研究生招生网站查阅《黑龙江东方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规则》)。复试时间为4月。复试合格者方可正式录取,录取通知书邮寄时间为5月中下旬。
四、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调剂要求
1、成绩要求:初试成绩总分、单科分均达到国家教育部规定的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且符合国家教育部关于2015年研究生调剂的各项政策;
2、专业要求:招考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考生(业务课相同或相近,业务课考试科目参见2015年招生专业目录(http://218.10.233.90/keyanchu)。
六、黑龙江东方学院研究生奖助体系
1.学费:9000元/生/年。
2.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100%,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9000元/生/年。
3.助学金:研究生助学金为10000/生/年,其中国家助学金6000/生/年(每月600元×10个月,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4000/生/年(每月400元×10个月)。
4.校级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设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每人奖励5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奖励30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奖励2000元。
5.国家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评选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奖励标准为20000元/生/年。
6.优秀毕业论文奖学金:奖励面为同届在校生的30%,每人奖励1000元。
以上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审办法按照国家及我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不出售或办理邮购书籍业务,敬请谅解。
(二)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造成考生不能参加考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请各位考生及时登陆黑龙江东方学院主页“研究生招生”栏,以获取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相关最新信息。
学 院 网 址:http://www.dfxy.net
通 讯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31号 黑龙江东方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 政 编 码:150086
联 系 电 话:0451-85963915
电 子 邮 箱:dfxykyc@126.com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公地点:黑龙江东方学院主楼344室
(教育部招生文件正式下达后,本简章内容可能有微调,如有调整以调整后内容为准。)
黑龙江东方学院2015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专业代码、名称及研究方向 |
人数 |
考试科目 |
备 注 |
001食品与环境工程学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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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231食品工程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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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乳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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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或202俄语或203日语 ③302数学二 ④801食品微生物学或802生物化学 |
复试科目: 001乳品工艺学 002实验技能操作
同等学力复试加试科目:食品化学、食品营养与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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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食品质量与安全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或202俄语或203日语 ③302数学二 ④801食品微生物学或802生物化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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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食品机械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或202俄语或203日语③302数学二 ④803食品机械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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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经济贸易学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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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400国际商务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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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对俄贸易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或202俄语 ③303数学三 ④434国际商务专业基础 |
复试科目: 003国际贸易学 同等学历复试加试科目: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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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农业经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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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服务外包 |
一、食品工程专业参考书目
1、初试参考书目
《生物化学》(第二版),张洪渊、万海清主编,化学工业出版社,2006
《食品微生物学》(第三版),江汉湖、董明盛主编,中国农业出版社,2010
《食品工厂机械与设备》,许学勤主编,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8
2、复试参考书目
《乳品工艺学》,张和平、张佳成主编,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7
《奶制品生产技术》,(第二版)[英]Ralph Early 著,张国农译,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2
3、同等学历复试加试科目参考书目:
食品化学,夏延斌主编,中国农业出版社。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第六版),孙长颢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
二、国际商务专业参考书目
1、初试参考书目
《国际商务》(第7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查尔斯.希尔,2009
2、复试参考书目
《国际贸易学》(第四版),张二震、马也青著,南京大学出版社,2009
3、同等学历复试加试科目参考书目:
《西方经济学》(第五版)(宏观部分),高鸿业,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西方经济学》(第五版)(微观部分),高鸿业,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政治经济学》(第10版)宋涛、顾学荣,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
报 考 问 答
一、毕业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学位授予问题?
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校外实践研究和培养环节等要求,成绩合格,达到规定的学分,且通过毕业(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由黑龙江东方学院硕士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毕业,授予硕士专业学位,并颁发由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毕业证和学位证。
二、外地考生如何报考黑龙江东方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答:在全国各地都可就近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每年10月份全国网上报名时,提供报考点列表,考生可从中选择报考点报考,并于11月中旬到所选报考点报名,按国家规定考试时间到该点考试。
三、是否允许跨学科或跨专业报考?
答:我校欢迎考生跨学科或跨专业报考,录取时无须加试任何课程。入学后须补修所学专业三门本科主干课程,以完善专业知识结构。
四、对同等学力考生有哪些考试和在校学习要求?
答:1.专科毕业生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考试内容、复试分数线与本科毕业生完全相同。达到国家和我校规定分数线者可参加复试。复试过程中,除参加我校组织的各项考试外,还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考试,合格者方可被正式录取。
2.以同等学力身份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应按我校研究生培养的有关规定,在完成正常课程学习的同时,辅修两门或两门以上本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辅修课程不及格者论文不准开题。
五、2015年报考人数和录取分数线?
答: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合格A类考生资格线的一志愿考生,一般均可参加我校复试。我校实行合格复试,复试合格即可录取。
六、关于人事档案和户口迁移的问题?
答:非定向考生须将档案调至我校,定向考生无需调档但须签订三方培养协议;生源地为黑龙江省的考生不迁户口(如果户口为黑龙江省高等院校学生集体户口,考生可以将户口迁往我校),生源地为省外的考生自愿选择是否迁移户口,定向考生不迁户口。
七、对体格检查的要求?
答:考生在复试时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与本专科生一致,具体见《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体格检查的指导意见》。
(以上招生简章内容若与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颁布的规定有不符之处,须按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黑龙江东方学院欢迎你!
黑龙江东方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