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家会计学院2015年全日制税务硕士专业学位(MT)招生简章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财政部直属高校,成立于2002年。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学院董事会成员单位由财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商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上海市人民政府、福建省人民政府、厦门市人民政府、上海市财政局、厦门市财政局、清华大学、厦门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和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等组成,董事会主席由财政部部长担任。
学院目前主要从事高层次的在职专业后续培训和学历教育两个方面。在后续教育培训方面开展以会计审计、财政税收、经济管理为主的高层次培训,注重面向经济区、面向中西部、面向企事业、面向台港澳。在学历教育方面,2004年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与厦门大学合作开展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MPAcc), 为全国首批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单位之一。2011年3月,我院获得硕士学位独立授予权(招生单位代码80403),独立开展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代码为125300)人才培养工作。2014年5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院增列为税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开展税务硕士专业学位MT(代码为025300)研究生教育工作。
时至今日,学院已经建成功能齐全、设施一流、环境优美的校园环境,初步建立了一支以中青年教师为骨干的高层次师资队伍和一支精干高效的管理队伍。学院的培训规模稳步扩大,学历教育稳步发展,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不断提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院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招生人数
拟招收35人。(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实际下达的计划为准)
三、报名方法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报名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院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2014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
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院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在2015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入学考试
(一)初试
1.初试日期:
2014年12月27日-28日,详细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初试科目: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第一单元 科目 |
第二单元科目 |
第三单元科目 |
第四单元科目 |
|
税务 |
025300 |
101-思想政治理论 |
204-英语二 |
303-数学三 |
433-税务专业基础 |
|
2014年12月15日-29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3.考试大纲
我院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二、和数学三。全国统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税务专业基础由我院教研中心自行组织命题,自行组织命题原则依照教育部颁布的课程大纲。
(二)复试
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下旬-4月上旬,参加复试的同学应达到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复试分数线。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按规定时间提供可以证明自身研究潜能的各种材料。复试将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以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五、资格审查和体检
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和体检安排在复试阶段统一进行, 具体安排和相关要求届时请关注我院网站通知。
六、录取和入学时间
(一)录取:我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入学时间:2015年秋季,具体时间见新生录取通知书。
七、学制、学费与奖学金
(一)学制:全日制学习,学制一般为两年。
(二)学费:1.5万元/年。
(三)奖学金:我院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设置奖学金,详情请见学院网站说明。
八、培养方式及学位授予
(一)培养方式:全日制脱产学习,实行学分制。
(二)学位授予:达到我院硕士生毕业条件者,将由我院授予国家承认的税务硕士专业学位证书以及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九、招生咨询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处
电话:0592-2578128、2578156
传真:0592-2578128
学院网址:www.xnai.edu.cn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环岛南路 邮编:361005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处
201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