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2014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初试情况,制定本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指导思想
2014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着力提高新生质量;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成绩,结合考生个人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
二、组织形式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形式
为了加强和规范研究生的复试工作,选拔综合素质优秀的考生,我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采取院统一领导,各研究所分别实施的方式进行。
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指导全院的招生录取工作。
研究所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人员由5名以上本专业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2人)、办事公正、且无直系亲属和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专家组成,组长由研究所领导担任。
各研究所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本年度研究生报考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人员名单须事先报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二)工作职责
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的制订、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及调整、专业复试分数线的划定、考生资格审核;监督各研究所复试录取实施过程;审核各研究所申报的各专业建议录取名单;受理考生申诉,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和院的声誉;确定上报拟录取名单。协调我院与河海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招生有关事项。
对弄虚作假者,经检查核实,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各研究所复试工作小组负责本研究所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认真组织笔试试题的命题、评分,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地对考生进行评分及记录。
三、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根据2014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情况,我院按照《2014年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附后)组织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复试。
四、复试方式及内容
(一)达到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应按我院规定要求参加所报考专业的复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二)复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内容包括:专业知识、专业外语、外语听力和口语。复试重点考察考生所掌握的知识结构、从事科研的能力和潜力,以及综合素质等。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三) 面试赋分标准须在《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2014年报考博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上做详细记录。复试工作结束后,各研究所须及时将复试情况表报研究生部。
五、录取
(一)拟录取工作:根据考生的复试成绩,提出各专业建议录取名单。对未按我院规定要求参加复试和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确定拟录取名单:建议录取名单经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核,并报院批准后,确定拟录取名单。
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体格检查
拟录取考生政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经体格检查,对身体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七、时间安排
2014年4月底前完成复试工作。复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录取时间:2014年5月上旬
八、纪律要求
研究生招生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相关部门应按照本办法,严肃招生纪律,严把复试关,抵制不正之风,努力营造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的良好环境,切实维护考生的权利和利益,维护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声誉。
如发现复试工作中有违纪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对所涉及的部门和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涉及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复试录取工作投诉举报电话:025-85828160。
九、其他
复试工作联系人:李福臣,梅宇靖;联系电话:85828165,85828129。
2014年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序号 |
专业名称 |
总分 |
英语 |
业务课一(数学类) |
业务课二(专业课) |
1 |
水文学及水资源 |
162 |
50 |
33 |
50 |
2 |
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 |
180 |
50 |
50 |
50 |
3 |
水工结构工程 |
175 |
50 |
50 |
50 |
4 |
水利水电工程 |
175 |
50 |
50 |
50 |
5 |
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 |
180 |
50 |
50 |
50 |
6 |
岩土工程 |
180 |
50 |
42 |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