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西藏自治区 主管部门:西藏自治区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西藏大学调剂通知(向我校提交了调剂申请的考生请注意)

西藏大学研究生调剂考生复试通知

向我校提交了调剂申请的各位考生:

       一、我校行政管理、音乐学、美术学、课程与教学论等专业调剂名单已初步确定,我校于420向部分考生发送了拟调剂复试的通知,请考生注意及时查收,并就是否参加我校调剂复试及时反馈我校。五天内(截止4251700)不反馈的取消调剂复试资格。我校视考生反馈情况结果,将考虑是否增补调剂复试名单。

二、我校调剂生复试时间为5月9日—13日,地点:成都。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三、凡参加复试的考生(统考生、推免生)均需按时参加资格审查、专业面试、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体检等全部复试项目。调剂考生必须参加规定的报考专业本科阶段两门主干课程专业加试。不论何种原因未能参加全部或部分复试的,均不能录取,学校也不再组织二次复试。

四、参加复试的考生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现役军官证,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持学生证)。

2、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本科期间历年学习成绩单。非应届毕业生需准备以下材料:①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②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本科期间历年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3、已发表的科研成果、出版的学术著作;已立项的科研项目或正在撰写的论文、著作;

4、工作或学习阶段获得的奖励成果或获得的荣誉证书原件;

注意:所提交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相符,不符合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复试资格。

五、录取规则

(一)录取工作严格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的指导思想。学校将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状况、报考志愿等,提出录取名单,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审批。
(二)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材料、考试违纪、替考、及思想政治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不予录取。
(三) 复试不合格的(含面试成绩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等)或同等学历考生加试科目中有一门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四)成绩的计算:复试成绩占总分50%,初试成绩总分占50%,两者相加为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

(五)录取规则:

原则上按照“差额复试”的要求对考生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西藏大学招生办

                                 2007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