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200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关于我校200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摘要)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的要求,为全面贯彻国家研究生招生政策,切实做好我校200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增强复试的公正性、公平性、有效性,今年我校将继续规范复试程序,并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为此,特通知如下:
一、关于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关于录取原则
各学院应根据学校下达的2006年硕士生招生总规模数,在复试的考生中确定拟录取名单。确定原则:
1、考生的综合排名由初试成绩(满分500分,其中MBA为300分)与复试成绩(满分为350分,其中MBA为250分)之和确定,并以此作为拟录取依据。
2、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并完成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志愿者,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下列情况之一一律不予录取:
1)政审不合格者;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
三、复试基本要求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在职人员应注意考核其工作实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同时,考虑获奖科研成果或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侧重考虑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各院(系)应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及实际表现的考核,严格把好思想政治质量关;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详见同济大学2006年硕士生参加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4、体检要求
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进行。
四、复试工作安排
1、复试资格审查
学历及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经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核通过后的考生凭复试通知书到相关院系进行材料审查。各院、系应指定专人负责复试考生的材料审查。材料审查的内容包括:考生的准考证、经研招办盖章的复试通知书、身份证、《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大学期间的成绩单(须盖公章)、科研成果、学术论文等材料。另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考生还需提供由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志愿服务鉴定书》和服务单位证明。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复试评分标准及要求
复试评分标准:包括专业(MBA为政治,必须及格,但不计入总分)课、外语听力与口语及专业外语、专业综合。其中专业课100分、专业综合科目按150分计、外语听力与口语及专业外语科目各按50分计,两项合计100分。
对同等学力的考生必须严格复试。应加强对考生本科主干课程和基本技能的考核,以及必须加试两门该专业本科主干课程(笔试,每门3小时),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3、复试时间及安排
各学科专业复试时间为3月23日—3月29日。详见http://gs.tongji.edu.cn通知,考生可访问该网页浏览具体复试安排并下载复试通知。
经差额复试后淘汰的和未达到我校复试基本要求、以及跨院调剂无适合专业的考生,如符合教育部有关调剂的要求且有外校愿意接收的,由本人申请,持外校接收函,可于4月3日至7日到研究生招生办办理有关调剂手续。
五、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监察。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等信息应按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院(系)受理投诉和申诉应及时上报校监察处和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并在一周内予以回复。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复试期间,应增强复试录取工作透明度,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做到工作程序公开、录取标准公开。研究生院、校监察处将监督、抽检和配合各院系的工作,以确保今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学校为考生设立投诉电话(021-65981038),由校监察处专人负责处理考生投诉。
同济大学研究生院
200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