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第二轮调剂工作的说明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9号)关于调剂工作的要求,并根据黑龙江大学各专业上线研究生情况及招生工作日程安排,现将黑龙江大学校外调剂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剂原则
1.考生成绩达到所报考学科门类的A类考生国家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2.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领域)与拟调剂专业(领域)相同或相近,同时调剂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领域)的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分数要求须符合就高原则。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3.统考科目相同,业务课相同或相近。
二、调剂专业
黑龙江大学2013年第二轮调剂工作中,共有14个专业接收校外调剂生源,其中学术学位11个专业,专业学位3个领域。具体接收调剂专业(领域)名称请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查询。
三、调剂时间
我校的第二轮校外调剂工作的具体时间为
四、调剂形式
根据国家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调剂工作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的调剂系统统一进行。
五、调剂程序
1.
2.
3.我校根据考生信息,确定是否接收。
4.对于同意接收的考生,我校将在调剂系统中向考生发复试通知。
5.考生在调剂系统中确认复试通知后,按照我校要求准备复试,复试科目、复试规则、复试通知及复试安排请登陆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主页(http://210.46.97.212)查询。
6.对于通过复试的考生,我校将在调剂系统中将其置为“待录取”状态,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待录取”确认,完成调剂和拟录取工作。
六、其它事宜
各学科专业、专业领域的校外调剂考生均为计划外拟录取。
调剂考生数量如不超出招生计划,为合格复试,如超出,按照招生计划实行差额复试。最终的录取结果以教育部录检结果为准。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
附表:黑龙江大学2013年校外调剂专业清单
附表:
黑龙江大学2013年第二轮校外调剂专业清单
序号 |
类型 |
接收调剂专业名称 |
所属院系名称 |
1 |
学术学位 |
西方经济学 |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
2 |
学术学位 |
世界经济 |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
3 |
学术学位 |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
4 |
学术学位 |
国民经济学 |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
5 |
学术学位 |
区域经济学 |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
6 |
学术学位 |
产业经济学 |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
7 |
学术学位 |
技术经济及管理 |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
8 |
学术学位 |
核技术及应用 |
物理科学技术学院 |
9 |
学术学位 |
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
电子工程学院 |
10 |
学术学位 |
作物遗传育种 |
农作物研究院 |
11 |
学术学位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信息管理学院 |
12 |
专业学位 |
法律(非法学) |
法学院 |
13 |
专业学位 |
计算机技术 |
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 |
14 |
专业学位 |
公共管理 |
政府管理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