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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第二轮调剂工作的说明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9号)关于调剂工作的要求,并根据黑龙江大学各专业上线研究生情况及招生工作日程安排,现将黑龙江大学校外调剂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剂原则

1.考生成绩达到所报考学科门类的A类考生国家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2.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领域)与拟调剂专业(领域)相同或相近,同时调剂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领域)的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分数要求须符合就高原则。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3.统考科目相同,业务课相同或相近。

二、调剂专业

黑龙江大学2013年第二轮调剂工作中,共有14个专业接收校外调剂生源,其中学术学位11个专业,专业学位3个领域。具体接收调剂专业(领域)名称请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查询。

三、调剂时间

我校的第二轮校外调剂工作的具体时间为4274月29日

四、调剂形式

根据国家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调剂工作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的调剂系统统一进行。

五、调剂程序

1427,我校公布缺额专业(领域)调剂信息。

2427开始,考生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在调剂系统中填报调剂志愿,选择调剂学校和调剂专业(领域)。

3.我校根据考生信息,确定是否接收。

4.对于同意接收的考生,我校将在调剂系统中向考生发复试通知。

5.考生在调剂系统中确认复试通知后,按照我校要求准备复试,复试科目、复试规则、复试通知及复试安排请登陆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主页(http://210.46.97.212)查询。

6.对于通过复试的考生,我校将在调剂系统中将其置为“待录取”状态,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待录取”确认,完成调剂和拟录取工作。

六、其它事宜

各学科专业、专业领域的校外调剂考生均为计划外拟录取。

调剂考生数量如不超出招生计划,为合格复试,如超出,按照招生计划实行差额复试。最终的录取结果以教育部录检结果为准。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 

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表:黑龙江大学2013年校外调剂专业清单


附表:

黑龙江大学2013年第二轮校外调剂专业清单

序号

类型

接收调剂专业名称

所属院系名称

1

学术学位

西方经济学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2

学术学位

世界经济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3

学术学位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4

学术学位

国民经济学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5

学术学位

区域经济学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6

学术学位

产业经济学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7

学术学位

技术经济及管理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8

学术学位

核技术及应用

物理科学技术学院

9

学术学位

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电子工程学院

10

学术学位

作物遗传育种

农作物研究院

11

学术学位

管理科学与工程

信息管理学院

12

专业学位

法律(非法学)

法学院

13

专业学位

计算机技术

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

14

专业学位

公共管理

政府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