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我院接受考研调剂生的说明
我院接受考研调剂生的说明 一、 我院硕士学位专业:建筑历史与理论、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二、 申请调剂的考生应符合我院接受调剂考生的条件(见附件一)。 三、 我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考生进行初选,按招生人数与复试人数1:1.2-1.5的比例,筛选出允许参加复试的考生。 四、 复试要求及时间将在调剂生报名截止时间后1周内通知入选考生。 五、 申请调剂的考生应填写我院《统考研究生申请调剂登记表》(见附件二),并将《登记表》与相关资料及本人近照(6寸立姿全身)寄至我院研究生办公室。投寄资料恕不退还。报名截止时间3 六、 联系方式: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人力资源部(研究生办公室) 电话 68302032 孙霆,68302028 宁绍华 七、 通讯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19号 100044 院研究生办公室 附件: (一)我院接受调剂考生的条件 1、学历、专业:清华大学、天津大学、同济大学、东南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的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本科毕业生,在校学习成绩优良。 2、报考院校:考生第一志愿报考院校为清华大学、天津大学、同济大学、东南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3、考研成绩:考生参加全国入学统考成绩总分应在300分以上,统考科目成绩在教育部划定的复试分数线以上,业务科目成绩应在90分以上,其中作图题成绩应在100分以上。 (二)《统考研究生申请调剂登记表》及招收名额,请阅览“调剂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