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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为保证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宁夏大学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根据各学科对高层次人才的要求,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

3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实行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明确的等次结果。

二、复试组织

1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的领导与监督等各项工作。

2由各院(中心)成立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中心主任)担任,实行组长负责制,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具体方案等。各单位复试方案务必于43日上午12点前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3各专业的复试按专业和复试人数可组成若干复试小组,必须对参加复试的小组成员进行专门培训。

4、各专业复试面试必须现场录音或录像。

三、复试人选

复试人数一般为拟录取人数的120%,复试人数及拟录人数的计算包括第一志愿报考宁夏大学的考生和调剂生。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分数线(含单科及总分)要求,根据考生综合情况,择优确定复试人选。

四、复试试题的命制及复试的组织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课面试、外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所有专业必须进行专业课笔试。专业课笔试命题由各院(中心)按宁夏大学初试命题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命制,试题(含试卷、答案和评分标准)由各院(中心)妥善保管。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封前属国家机密材料。复试结束后,各院(中心)要及时将复试成绩及结果报送研究生院。

所有考生的外语听力与口语能力水平测试(英语语言文学专业除外)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安排。制定统一的测试办法和明确的评分标准,对于听力、口语成绩偏低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情况,慎重录取。

复试总分为1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占45%,专业课面试占35%,外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占20%。专业课笔试时间为2小时,专业课面试时间每个考生不少于20分钟,由各学院组织(各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复试成绩总分值,但考生最后复试成绩均须折合为百分制报送研究生院)。面试采用试题事先命制、装袋,考生现场抽题回答的形式进行。

    专业课笔试、专业课面试或试验、外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四个部分复试成绩总和为复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在60分以上者(含60分)将复试成绩与初试成绩加权求和,排列录取顺序,依次录取,初试成绩权重占70%,复试成绩权重占30%。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除参加上述各项内容的复试外还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考试形式一律采用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均为100分,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如有1门加试科目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五、其它

1无论选择何种复试方式和计分办法,面试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2复试期间还将进行体检、政审及其它情况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复试的监督与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院(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地监督、检查。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等信息应按规定的时间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院(中心)受理投诉和申诉应及时上报校监察处和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并在一周内予以回复。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复试期间,应增强复试录取工作透明度,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做到工作程序公开、录取标准公开。研究生院、校监察处将监督、抽检和配合各院(中心)的工作,以确保今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学校为考生设立投诉电话(09512061690),由校监察处专人负责处理考生投诉。

 

 

   

                                                                                                 宁夏大学研究生院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

    制定本规范旨在公平、公正选拔有培养潜质的考生,促进平等竞争。

一、由院(中心)按专业及复试人数组成一个或几个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不少于5人。

二、复试小组成员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的老师参加。

三、 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复试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综合面试结束后应认真填写《宁夏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表》。

四、复试要求

1面试的具体要求

1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组考生的复试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善保存以备复查;

3)各专业复试面试必须现场录音或录像。

4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2复试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

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向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

力,外语听说能力。

    2外语听力与口语能力水平测试(英语语言文学专业除外)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安排。制定统一的测试办法和明确的评分标准,对于听力、口语成绩偏低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情况,慎重录取。

3综合素质能力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能力;事业心、责任心、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质;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宁夏大学研究生院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