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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200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同济大学

2006 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我校面向全国招收国家计划内定向博士生、非定向博士生、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博士生及自筹经费博士生。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博士生可以选择脱产学习或在职学习两种学习方式。

  一、报考条件
  ⒈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⒉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已获得硕士学位(含专业硕士学位)的人员(在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⑵应届硕士(不含专业学位生)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⑶获得学士学位 6 年以上(截止到入学日期),取得大学英语六级或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全国英语统一考试合格证书,或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英语成绩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要求,且进修完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学位必修课程 ( 以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为依据 ) 并提交研究生培养部门开具的成绩证明,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两篇以上 ( 含两篇 ) 学术论文的同等学力考生;
  ⒊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⒋年龄一般不超过 45 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者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⒌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高级职称及以上的专家推荐;
  ⒍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我校欢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报考“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有关报考事项 等信息请留意 同济大学研究生院网页或来电咨询。

  二、报名手续
  ⒈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05 年8月1日至9月30日
  登陆 同济大学研究生院网页填写报名信息,确认后打印“同济大学 2006 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2份,1份寄研招办,1份用于资格复审)、下载专家推荐书。
  ⒉寄(送)报名材料和报名考试费
  将“同济大学200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同等学力考生提供报名条件中所要求材料的复印件;在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复印件)、本科及硕士期间的成绩单、两位专家的推荐书和报名考试费 200 元(如通过邮局汇款须注明报名号)于 2005 年 10 月 8 日前 寄(送)到同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上海市四平路 1239 号同济大学瑞安楼 414 室,邮政编码: 200092 )。
  ⒊资格审查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收到报名材料后根据报名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于10月底在网上查询审查结果。
  ⒋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在2005年11月23日—25日(8:30—16:30)期间,凭“同济大学200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身份证、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凭学生证原件;同等学力考生提供报名条件中所要求材料的原件;在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到同济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并拍摄数码照片,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日期
  2005年11月26日、27日。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地点
  同济大学四平路校区(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

  五、初试科目
  ⒈外国语,笔试(外语听力测试在复试中进行);
  ⒉业务类科目 2 门,笔试;
  ⒊政治理论(自然辨证法),笔试。应届硕士毕业生和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可以申请免试。同等学力者必考。

  六、复试形式及内容
  我校原则上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由院、系确定。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和口语、专业外语和专业综合等,形式为笔试与口试相结合。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还须加试两门硕士学位课程,每门课程考试时间 3 小时,考试方式为笔试。

  七、录取和录取类别
  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硕士(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对有工作经历且取得突出科研成果和工作业绩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录取类别有四种:
  ⒈计划内非定向: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户口和档案将转入同济大学,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⒉计划内定向: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⒊计划外委托培养:培养费由委托单位负担,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工作;
  ⒋计划外自筹经费:培养费由本人负担,毕业后按我校有关规定择业。
  对于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培 养的 博士生,须在入学前签署相应的培养协议书。

  八、入学时间
  考生可选择春季( 2006 年 3 月)或秋季( 2006 年 9 月)入学。特别提醒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前必须取得硕士学位。考生必须当年入学,不能保留入学资格。

  九、学制和学习年限
  学制 3 年,在校学习年限为 3 - 5 年。

  十、考生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将取消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十一、其它
  报名登记表不必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但考生必须征得单位同意,一旦录取,妥善处理好与所在单位的关系,办妥各种手续,如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不能调档(涉及非定向和自筹经费考生)或单位不同意签署培养协议(涉及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考生),造成不能录取等后果者,责任由考生自负。
  有关我校博士生招生导师、报名考试、成绩发布、复试通知等信息请留意 同济大学研究生院 网页。招生信息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网上公布的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和参考书目等相关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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