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必读
1、考生应认真阅读全部公告信息,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2、网上报名时间:
3、报考北京物资学院的考生务必于
(1)在北京报考我院研究生,应选择1137北京物资学院作为报考点;北京物资学院代码:10037(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富河大街1号图书馆东配楼三层)。
(2)在京外报考北京物资学院,且报考“全国统考”(不接受“法律硕士联考”和“MBA联考”)的考生,请选择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公告指定的报考点。
4、选择北京物资学院报考点的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必须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考费,得到缴费成功信息后,按规定时间到北京物资学院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
5、未按公告要求,错选报考点,考生网报信息无效,网上支付的报考费不退。
6、未按规定时间(
7、对在报考及考试中违规行为的考生,按教育部"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相关内容处理。
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六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