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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是在初试的基础上,对考生进行的更深入、更全面的考查,是贯彻择优录取原则,保证新生录取质量的重要措施。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院研招工作实际,制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复试准备工作

1、进入相应门类(学科)复试的最低分数要求:

我院执行军队院校分数线要求。

2、复试工作办法的具体内容:

1)复试程序:考生资格审查、思想政治审查、外语听力测试(50分)、专业课笔试(50分)、身体健康检查、专家面试(100分)。复试时间:419-20日。复试地点:防化指挥工程学院。

2)复试比例:原则上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控制在11.2。初试成绩合格考生较多的专业,在国家规定的复试分数线基础之上实行差额复试;初试成绩合格考生较少的专业,可实行等额复试。

3)对复试考生的加分原则:加分采取多人打分,取平均值的原则。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的具体办法:对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考核采用向考生所在单位发函调查的方式。

5)复试名单的确定和公示:根据各专业招生规模,在初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照总分高低确定复试名单。复试名单将在研招网上公示,并寄发考生。

3、复试工作办法的公布:复试工作办法于近期在研招网上公布。

4、复试成绩所占权重:按照初试成绩80%,复试成绩20%的权重计算总成绩。

二、对复试考生资格的审查

重点查验复试考生的“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和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三、复试结果公示

复试工作完成后,将在研招网上公示复试结果。

四、拟录取名单的确定及公示

复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教育部下发的招生计划,经复试领导小组研究,各专业按照总成绩高低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将在研招网上公示。

五、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和复议

学院纪检部门将参与复试工作全过程,对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监督,复试录取结果的复议由复试领导小组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