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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学院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西安财经学院是中央与地方共建,陕西省主管,以经济和管理学科为主,经、管、文、法、理、工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多学科普通高等学校。

我校现有统计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决策、优化理论与方法、信息管理与知识管理)、应用经济学(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劳动经济学、数量经济学、国防经济、能源经济学)、工商管理(会计学、企业管理、旅游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审计学)、经济法学19个硕士学位授予权专业。2013年各专业拟面向全国招收硕士研究生400人,实际招收人数以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一、培养目标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831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1114)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391,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同等学力者不允许跨学科报考;同等学力考生在统考初试合格后,除参加复试外,还须加试两门笔试课程。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考2013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按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时间(一般在每年10月)、网址和要求进行(详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 <公网>http://yz.chsi.cn<教育网>公告)。

2、现场确认网报信息: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每年的11月上、中旬),到报名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设置的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网报信息、拍照、交报名费等手续(具体见网上通知)。

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如果考生不具备报考资格、或考生在报名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而取得报考录取资格的,一经发现,不论进入招生工作的哪一阶段,均取消其资格,并采取通知所在单位(就读院校)等形式予以公告。对伪造证件等违法行为,保留进一步处理权利。

四、初试

1、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31516,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初试科目

15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5下午                外国语

16上午       业务课一

16下午       业务课二

五、复试和录取

复试环节主要包括体检、英语综合测试、专业课笔试、口试和同等学力人员加试等。复试结束后,我校将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对考生的德、智、体进行全面衡量,按国家规定择优录取。复试时间和地点由我校确定。复试方案另行公布。

五、学制

三年。

六、联系办法

在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考试、查询考试成绩、复试和录取等各工作环节,在我校研究生部网页上张贴通知和注意事项。欢迎广大考生登陆西安财经学院网站浏览或电话垂询!

单位代码:11560

西安财经学院研究生部网址:http://yanjiusheng.xaufe.edu.cn/

研究生部E-Mailyjszsb@mail.xaufe.edu.cn

联系电话:029-81556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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