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北京化工研究院复试通知
我院拟定于
凡不能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我院一律不予录取。
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以便进行资格审查:
(1)初试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毕业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一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体检表用);
(5)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
(6)填写考生自述表(见附表,从本主页下载);
(7)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8)政治审查表(加盖公章并密封,见附表,从本主页下载),应届毕业生由考生所在学校院系学生办公室出具,非应届毕业生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复试内容详见本主页复试办法。
我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4号
联系电话:010-59202892,010-64228662
联 系 人:
乘车路线:由北京站下火车,乘地铁2号线到东直门转13号线光熙门下车;北京南站下火车,乘地铁4号线到宣武门转地铁2号线再到东直门转13号线光熙门下车;北京西站下火车,乘387路公共汽车到安贞里转乘718或367路公共汽车到和平街北口
复试考生注意事项:
1.体检地点:和平里医院(不能吃早点)。
2.复试期间的食宿费、往返路费、体检费由考生本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