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天系统科学与工程研究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在高质量航天人才的选拔和培养中起着重要作用。为切实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特制定中国航天系统科学与工程研究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研究生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招考委[2024]4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工作作风,确保录取公平、公正、科学。
二、组织管理
(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人力资源部、纪检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工作部署,确保复试工作政策执行准确、组织有序、管理到位。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领导复试小组组织复试工作,加强复试工作规范管理,确保择优选拔,公平公正。
2. 负责规范复试工作人员行为。遴选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公道正派、业务水平高的导师参与复试工作,加强培训和管理,强化政策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复试有关规章制度和相应职责。
3.要针对本单位的学科专业特点,精心组织复试小组设计复试内容,确保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确保面试流程、导师组组成人员、选拔标准等一致性和公平性,体现复试考试科学有效、公平公正。
4.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依据监督执纪工作要求,对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进行有效监督,要对复试录取全程进行录音录像,以备复查。
5.负责审定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调剂办法、调剂名单、复试结果以及录取名单等。
6. 健全复试录取中重大问题的集体决策机制、监督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的投诉和举报,妥善处理复试、录取环节的争议。
(二)成立复试小组
复试小组组长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担任,成员不得少于5人,成员须由复试相关专业的专家(至少含3名研究生导师)组成。安排1名纪检部门工作人员和1名秘书,全程参与但不作为复试小组成员,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要对本小组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及时纠正组考不规范行为;秘书负责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协调工作进度等相关事宜。复试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1.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工作。
2.负责在复试之前合理设计出复试内容,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学术创新潜力,并确定复试的评分标准。
3.在复试时,确保每位考生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统一。
4.在复试之前,由组长或副组长对本组进行复试培训(培训须录像),严肃招生纪律,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5. 强化政策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小组成员须遵守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现场独立评分,并给出结论。
(三)复试培训
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将对复试录取工作人员进行复试培训,组织学习教育部及北京市2024年研究生招生相关文件精神、我院2024年复试工作方案,使复试有关人员明确职责、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对复试评委明确工作纪律、复试原则、复试程序、复试要求和评判标准。
三、复试分数线
初试总分≥ 310分,且满足:英语(一)≥ 45分、数学(一)≥ 70分,其他科目达到国家A区工学门类相应科目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四、调剂工作
(一)调剂条件。调剂考生须满足我院2024年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我院2024年硕士生招生的报考条件,初试科目应与调剂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其中全国统考科目必须相同,调剂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二)调剂要求。不接收跨学科门类的考生调剂;不接收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调剂;在校期间品学兼优,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
五、复试要求
(一)强化复试考核。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科学制定考查内容,提高选拔质量;坚持立德树人,以德为先,注重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的考核,从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查考生的现实表现。
(二)采取差额复试,参加复试考生人数不低于我院2024年计划招生名额的130%。
(三)严格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复试前严格采取“两识别”、“四比对”等措施对考生进行身份复核。严格查验复试考生报名材料原件,严防替考。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学历(学籍)信息存在疑问的,考生需在复试结束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严肃考风考纪。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复试时间及内容
我院复试时间为2024年3月至4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4月8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4月28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复试内容包括笔试、面试和综合素质测试。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面试、笔试各占50%。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笔试、面试和综合素质测试由我院统一组织。
(一)笔试(满分100分)
专业基础课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小时,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
(二)面试(满分100分)
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核学生英语听力和口语、专业知识的掌握与运用程度、学术创新潜力、以及综合素质等。
(三)综合素质测试
每位考生须接受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不计入复试成绩。
七、录取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考生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复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本专业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总成绩相同者,按复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2. 我院采取“函调”的方式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3.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拟录取的考生须在确定录取后的一周内将体检报告寄至我院。考生须在所在地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公立医院体检,必检项目应包含基础检查、内科、外科、五官科、心电图、血液检查、胸片检查,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4.调剂复试的考生在一志愿考生确定拟录取后组织复试录取工作。调剂复试的考生录取要求与一志愿考生录取要求相同。
八、提交资格审查材料
考生复试前须提交以下纸质版资格审查材料:
1.2024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准考证;
2.考生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复印件纸型为A4纸,身份证件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面上);
3.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应提供本人学生证封面、个人信息页和注册章页的复印件或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大学期间全部课程成绩单(加盖学校(院)公章或本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5.《政治审查表》(样表见附件);
6. 1寸彩色免冠照片(不允许使用任何技术进行处理);
7.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本科毕业论文(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开题报告);国家英语四级及六级证书复印件或成绩单复印件;计算机水平考试证书复印件;代表性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发明专利等);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校级及以上);其他能证明自身学习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的材料。
考生请于复试前发送资格审查电子版材料至邮箱,须将以上所有材料合并为1个PDF文件,命名为“报考专业 +考生编号(即准考证号)后6位+姓名”(以附件形式发送),邮件主题命名同PDF文件,同时在复试前邮寄或送达纸质版材料(邮寄建议使用顺丰快递邮寄,不接收顺丰同城,以接收时间为准),如有特殊情况,请发邮件告知。
接收材料邮箱:caeccyjs1669@163.com
邮寄或送达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2号院1号楼我院研究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89061669
九、信息公开
1.我院严格落实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制度,对招生计划、复试录取方案、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咨询及申诉渠道等信息在研招网予以公开。其中,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2.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考生和社会舆论的咨询和监督。
招生咨询电话:010-89061669
招生专用邮箱:caeccyjs1669@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2号院1号楼
监督举报电话:010-89061537
北京教育考试院监督举报电话:010-82837456
附件:《中国航天系统科学与工程研究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政治审查表》
中国航天系统科学与工程研究院
2024年3月22日
中国航天系统科学与工程研究院
202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政治审查表
姓 名 | 性 别 | 政治面貌 | |||
民 族 | 出生年月 | 健康状况 | |||
毕业时间、学校及专业 | |||||
所 在 单 位 | |||||
何时何地受过 何种奖励或处分 | |||||
本人历史上有无问题 是否经过审查 结论如何 | |||||
直系亲属有 无重大问题 | |||||
主要社会关系 有无重大问题 | |||||
本人政治思想、工作表现,本人及家庭成员是否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对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态度(由考生本人填写):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 |||||
考生所在单位政审意见:(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综合素质及是否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情况)
政审部门: 政审部门盖章:
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
备注:本表请正反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