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艺术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及国家、自治区相关会议精神,为规范复试录取规则,稳妥做好2024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评价客观、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二)坚持科学选拔。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择优选拔,确保生源质量。
(三)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服务考生,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
(一)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研究生复试工作,制定和审核复试录取方案、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应急方案等有关方案。招生办公室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和日常管理,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巡查和监督,网络信息中心负责信息技术保障,宣传部协助做好复试录取工作的网络宣传。
(二)各二级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管理、监督、指导本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各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各学科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重点包括遴选并培训复试工作人员;审定复试和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学科(专业)复试工作;做好应急突发事件处理等。
(三)各二级学院负责制定复试和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由学科(专业)负责人任组长;同一学科(专业)组建多个复试小组的,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确定组长,组员随机分配。复试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成员原则上应为本学科(专业)政治素质过硬、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学术水平高、指导经验丰富且无直系亲属报考本学科(专业)的教师组成,其中应有1人负责英语听说能力测评。每个学科(专业)复试小组配备一名秘书,负责整个复试过程的记录。
三、招生计划
学校将按照自治区教育厅2024年实际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数执行,后期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各专业招生计划略作调整。
四、复试
(一)复试时间
一志愿上线考生复试时间为3月30日至3月31日。调剂考生复试时间为4月初至4月中下旬。具体复试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
(二)复试方式及日程安排
我校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采取现场复试方式进行,复试地点为新疆艺术学院(团结校区和金桥校区),复试具体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参见各二级学院复试实施细则。
(三)考生进入复试的条件
1.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的条件
初试成绩达到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且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
2.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条件
初试成绩达到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进入调剂名额的差额比例且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复试前可在学校招生网查询进入复试考生名单。
3.“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条件
初试成绩总分达到251分,且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
4.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差额比例根据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和学科专业特点确定。
5.我校不进行破格复试。
(四)复试内容
复试包含: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两个环节。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1.面试环节(满分100分)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10分)。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本项考核成绩低于6分者属于不合格,不予录取。
我校将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必要时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开展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2)英语听说能力测评(20分)。以随机抽题或交流问答方式,考查考生的外语听力、口语能力。
(3)综合能力测试(70分)。结合考生提交的报考材料,根据考生的教育背景、科研或实践经历、个人陈述等,重点考察考生综合应用专业知识的能力、分析问题的能力、科研创新潜质、沟通表达能力、心理承受能力、专业技能的水平等内容。
2.专业能力测试环节(满分100分):以现场笔试、机试、现场创作或面试等方式,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各学科(专业)考核内容及具体要求将在各二级学院招生复试实施细则中公布。
4.各学院复试小组认为有必要时,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对相关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五、资格审核
各二级学院将对复试考生(含一志愿上线考生和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的报考资格及复试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复试前考生将资格审核材料按照要求发送到指定邮箱,复试报到时须携带资格审核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资格审核材料
1.初试准考证。
2.本人居民二代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3.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证,往届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城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历届在职人员考生须提供户口本主页和本人页、社保证明材料及定向就业协议)。
5.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需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等材料。
6.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提交符合加分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7.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及其他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8.《新疆艺术学院2024年研究生思想道德考核表》,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9.其他材料(根据各二级学院具体要求提供)。
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上述相应材料原件的扫描版(jpg、png、jpeg 格式)一并发送到指定邮箱。经审核,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其复试资格。
考生须如实向各二级学院提供本人真实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录取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加分资格审核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4.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5.对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示复试考生名单时进行备注说明。是否具有加分资格以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后台系统中推送的加分信息为准。
六、调剂
(一)调剂的时间
我校调剂工作从2024年4月8日开始,不提前进行预调剂。详情请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我校招生网(https://bkzs.xjart.edu.cn/)查询。
(二)申请调剂的基本条件
1.考生应符合我校《2024年新疆艺术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及附件《新疆艺术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本科专业要求》规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达到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的要求。
3.调剂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考生初试科目与调剂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应相同。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B类),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6.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总分须达到251分,且资格审核通过。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7.我校不接收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调剂。
8.我校只接收国家统考外国语科目为英语的考生调剂申请。
9.按相关规定,更改报考单位、报考学院(系、所)、报考专业、报考学习方式任意一项或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整到普通计划均属调剂范畴,须通过教育部调剂系统申请调剂。
10.不接受我校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已复试不合格考生的调剂申请。
(三)调剂工作要求
1.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或者报考我校一志愿考生复试不合格产生缺额的学科(专业)接收调剂考生并组织复试。
2.所有接收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
3.对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且本科专业符合我校各专业招生要求的调剂考生,我校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4.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超过36小时。
5.调剂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统一管理,各二级学院根据要求做好配合和调剂复试组考工作。
(四)调剂信息发布
在调剂服务系统和学校招生网进行发布。
(五)调剂程序
1.发布调剂缺额。学校根据专业特点、培养需要、生源情况、招生计划等方面情况,确定除考虑成绩外各学科、各专业其他具体调剂要求,及时在教育部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调剂缺额信息,内容包含接收调剂的专业、调剂要求(专业和成绩)、报名时间、复试时间等。所有接收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2.开放调剂服务系统。根据上级通知,“全国硕士生调剂服务系统”将在4月初开放,请考生及时关注。
3.考生查询缺额、填报调剂志愿。我校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凭网报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调剂系统,在系统中查询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余额信息,需要特别注意查看该专业的调剂申请条件。符合相应专业调剂报考条件者可填报调剂志愿。考生在系统开放时间内登录“全国硕士生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
4.审核调剂考生资格。按照本规定的资格审核相关规定,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学院共同审核调剂学生信息,确定是否符合相关专业的报考要求等。
5.筛选进入复试考生名单。我校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的调剂考生,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我校将在最短时间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及时解除不符合调剂考生的锁定。锁定解除后,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6.发放复试通知。对进入复试的考生,我校将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发放复试通知,通知内容包括:复试时间、复试要求、考生回复时间及其他相关注意事项。
7.确认复试通知。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完成确认操作,回复确认信息方可参加复试。已回复确认复试信息的考生,请按我校招生办公室通知的复试时间按时参加复试,未能按时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我校不再保留其复试资格。
8.确认待录取通知。我校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为拟录取的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未在规定时限内接受待录取通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我校不再为其保留拟录取资格。
9.调剂考生的录取、体检及其他事项按照本方案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录取
(一)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后的值×50%+复试成绩[(面试成绩×5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50%)×50%]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复试考生按照报考的研究方向分别进行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分别录取。如总成绩相同,依次比较复试成绩、初试总成绩、初试科目一、初试科目二、初试科目三、初试科目四成绩进行排名。如按照以上顺序仍无法区分名次,可再次对考生进行复试。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
2.面试或专业能力测试不合格者(成绩低于60分)。
3.同等学力考试加试科目有一门不及格者。
4.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者。
5.身体健康不符合国家招生录取规定者。
6.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者。
(四)拟录取名单确定
1.对拟录取调剂考生,我校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接收待录取通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我校不再为其保留资格。
2.招生办公室审核汇总本年度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统一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3.公示结束后,招生办公室将拟录取名单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报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录检后形成最终录取名单。
八、体检
按《招生管理规定》要求,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
九、信息公开与监督
(一)信息公开
充分落实信息公开原则,在复试、录取阶段,依法依规公布或公示相关招生录取信息。学校提前公布复试录取办法;招生学院提前公布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已接收推免生人数及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学校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二)咨询与申诉
考生对复试或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各二级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咨询,咨询方式见各学院复试和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也可向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申诉,联系电话:0991-2575210。
(三)举报
若发现复试和录取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等情况,可向我校纪检监察室申诉或举报。举报专用电话:0991-2565907。
十、违规处理
(一)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我校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须知晓: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过程中禁止考生及他人录音、录像和录屏,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若有违反,视同作弊。
十一、其他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新疆艺术学院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所有考生。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新疆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注:资格审核所需材料至新疆艺术学院招生网下载(https://bkzs.xjar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