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北京市 主管部门:北京市

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考核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与北京市相关文件要求以及《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院教〔2021183号),以提高招生质量为重点,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具体实际情况,制定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农机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考核录取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监督有效、维护招生工作的公信力。

2.以提高质量为核心,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3.科学选拔,突出对创新能力、学术潜质和综合素质方面的考核。

4.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力和责任,提高导师群体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二、考核组织管理

1.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考核录取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招生复试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及经费保障等。

2.考核专家组:从事本学科研究领域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博士生导师担任,成员不少于五人。负责对申请人进行学术水平及综合能力考查,确定申请人科研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

3. 研究生院:组织实施具体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命题、考核和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遴选和培训考核专家组成员;审核申请人的资格,并做好申请人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汇总考核结果,处理考核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按有关规定做好招生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等相关工作。

有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员报考中国农机院博士研究生的,不能担任招生领导小组、考核专家组成员,不能参与命题、审核和考核等工作。

三、考核程序

1.申请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由研究生院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进行初审,主要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准确性等,统计资格审核基分的分值(70分),将达到60分以上(含)的申请人名单提供给考核专家组进行复审。

2)专家复审:考核专家组主要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学术能力证明材料,审查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和科研潜质,给出资格审核加分的分值(30分),取考核专家打分的平均值作为申请人的资格审核加分值。申请人的资格审核得分为资格审核基分值与资格审核加分值之和。根据资格审核得分排序情况,按不低于1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程序的申请人名单,上报招生领导小组。

3)结果公示:招生领导小组审定进入考核程序的申请人名单,在院网站及研究生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须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申请人存在材料造假、不符合学术道德规范行为,中国农机院可随时取消其申请资格。

2.考核前的准备

1)排定考核顺序

在相关工作人员监督下,随机抽取生成申请人的考核顺序。

2)签订考核承诺

考核前,申请人需签订《博士研究生申请人诚信承诺书》,未做出诚信承诺者不予考核。

3.综合考核

1)考核时间与方式

拟于314-31日期间组织现场考核,由研究生院负责确定具体时间并通知申请人。

2)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综合能力、英语水平等方面,全面综合考核申请人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英语听说能力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等。

考核形式包括综合笔试与综合面试两部分。

    综合笔试部分:

主要考核英语阅读翻译能力、专业理论知识综合运用能力。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综合笔试成绩=专业理论知识综合运用能力(80分)+英语阅读翻译能力 20分)。

    综合面试部分:

主要考核英语听说交流能力、思政与综合素质、科研素养与创新能力。时间不少于30分钟,满分为100分,综合面试成绩=思政与综合素质(40分)+专业知识背景与经验、科研素养与创新能力(40分)+英语口语听力(20分)。

3   综合考核流程

    综合笔试(90分钟):带必要的计算器、画图尺、铅笔等文具。

    综合面试(≥30分钟):个人科研情况PPT汇报(10分钟),英语听说能力考察(5分钟),考核专家组提问与申请人回答(15分钟)。

考核完成后,告知申请人综合考核结束,提醒申请人考核内容不得上网或告知他人。

考核专家组成员对申请人的综合考核给出考核分数(百分制),并给出是否录取的明确建议(建议“录取”:综合面试分值为70分以上;建议可考虑:综合面试分值为60分至69分;建议不录取:综合面试分值为60分以下)。研究生院负责记录并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存档。

4.录取公示

1)确定考核结果:研究生院根据资格审核、综合笔试、综合面试三方面的考核成绩确定排名,考核成绩=资格审核×40%+综合笔试×30%+综合面试×30%

2)确定录取名单:研究生院根据考核排名情况从高至低依次录取(拟录取人员的考核成绩应在60分以上、综合面试分值应在在70分以上),并可依据考核排名情况适当调整分配的导师招生指标和申请人的报考方向,确定录取名单,报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如有缺额,则发布公告,重新开通报名系统进行新一轮招生,招满为止。

3)公示考核结果:综合考核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院网站及研究生院网站公示所有参加考核申请人的考核成绩和排名以及录取名单,作为今后拟录取和递进替补录取的依据。在院网站及研究生院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通知被录取的申请人。

四、监督机制

资格审核、综合考核及录取过程,应在中国农机院纪委办公室全程监督下进行,公示期间研究生院应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及时收集举报信息。

对出现弄虚作假、作弊以及其他违反招生纪律行为的申请人,将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任何阶段发现有不符合申请条件、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考核与录取资格的申请人,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研究生院招生投诉举报电话:010-64882504

中国农机院监督举报电话:010-64882544

北京教育考试院监督电话:010-82837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