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三研究院第八三五七研究所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为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天津市有关文件精神及航天三院有关规定,特制定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三研究院第八三五七研究所2023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复试基本条件
我所在三院2023年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基础上,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划定复试分数线,一志愿考生总分不低于320分,数学和专业课单科不低于70分,政治和英语按照国家线执行(工学)。
我所根据考生初试成绩、本科阶段专业课程及成绩、综合专业能力等方面择优确定复试名单并电话通知报考考生参加复试。复试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0%,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复试名单将在三院官方网站(www.fhjs.casic.cn)进行公示。
二、复试内容
1.复试形式:我所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进行。
2.复试时间:2023年3月27至4月10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复试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空港经济区保税路357号。
4.复试费用:我所不收取考生复试费。
5.复试组成:复试工作共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模块。
(1)笔试主要包含英语和专业课笔试,笔试时长共计120分钟。英语及专业课笔试分值均为100分。
(2)面试主要包括英语听力及口语表达、政治思想以及专业综合面试三部分,各项分值均为百分制。每位考生面试时长一般为20分钟左右,具体时间可由面试专家组根据面试情况适当调整。
(3)同等学力加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满分100分,60分及格。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三、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我所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复试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成绩组成。笔试成绩占比40%,面试成绩占比60%。
复试成绩=英语笔试*10%+专业课笔试*30%+英语听力及口语表达*10%+思想政治面试*10%+专业综合面试*40%
复试成绩小于60分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的,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考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考生应按要求提交如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材料(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准考证(如丢失可登录研招网重新下载);
3.学历学籍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2)往届考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如学历校验未通过或学历证书丢失,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4.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5.其他证明材料,如外语水平证明、发表论文、专利、各项获奖证书等;
复试前,我所与考生逐一签订《考生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全程恪守诚信。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应在复试结束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政策照顾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我所将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我所将根据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及有关部门的审核结果执行。
六、考生体检
考生参加复试前需如实说明身体健康情况,填写《身体健康情况说明》。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所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考生复试纪律及要求
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我所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所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所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
八、拟录取规则
总成绩计算公式: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考生按总成绩排序优先录取,在总成绩相同情形下以专业课成绩高者排名在前。若存在总成绩及专业课成绩均相同的情况,按以下顺序(数学、英语、思想政治)依次比较各科目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复试工作完成后,经汇总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三院官方网站(www.fhjs.casic.cn)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复试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未经我所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7.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8.入学后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9.按我所指定体检机构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10.其他不符合录取规定的情况。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所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复试期间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招生单位招生咨询电话:022-58168030
招生单位招生咨询邮箱:zhaosheng8357@163.com
纪检监察举报投诉电话:022-58168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