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应用光学研究所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查询及复核办法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 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考院函[2022]92号)和《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陕西省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评卷工作的通知》(陕试研招[2022]20号)相关规定,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考试成绩查询方式:
(一)查询时间:2023年2月21日12:00开始
(二)查询地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apply/cjcx/)
第三条 考试成绩公布后,若考生对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有疑问,可按照本管理办法申请复核。本办法适用于报考2023年西安应用光学研究所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复核。
第四条 成绩复核仅限对我所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答卷的漏判、漏统、错统和卷面各项累计分,包括小项累计分、总分及卷面成绩与公布成绩是否相符。
第五条 不受理查阅答卷原卷,不受理查阅评卷宽严幅度。
第六条 申请复核程序:
(一)成绩复核采取电子邮件方式,不接受其他形式申请。请需要申请的考生提前电话联系(联系人:段老师,咨询(申诉)电话:13488312133/029-88288067,咨询邮箱:yzb205@163.com)
(二)申请复核成绩的考生,须在2023年2月21日12:00-2月23日17:00前提出申请,申请复核需将相关信息资料(包括复核科目、复核理由、本人准考证电子版和身份证正反面扫描版)发送至我所咨询邮箱,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或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第七条 受理考生申请后,我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定2名工作人员及所纪检工作人员组成复核组,对考生成绩进行复核,考生本人不得查阅试卷。
第八条 复核结束后,我所研招办会及时将复核结果通过电话方式反馈考生。
第九条 若经复核,考生成绩有误,我所须于申请复核截止日之后的1周内通知考生本人,并按照教育部及陕西省相关规定上报陕西省教育考试院予以修正。
第十条 本办法由西安应用光学研究所研招办负责解释。
西安应用光学研究所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