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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材料保护研究所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武汉材料保护研究所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一、复试工作原则

1.按照国家和机械总院研究生招生复试相关文件精神要求,本所复试考核坚持全面、科学、客观、公正、择优的原则。

2.实行差额复试,差额复试的比例根据当年度生源情况即符合复试条件的考生数量确定。

3.复试实行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

4.实行“一岗多控,多岗监督”机制,有效监督管控复试环节。

     二、复试组织机

     1.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所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制定政策、实施监督和审核。

     2.所成立由分管所长、学位分委员会主席参加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所复试、录取工作

     3.所成立复试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复试小组组长负责组织领导本所开展复试工作。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老师组成,全面负责本所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并指定1名秘书负责复试记录、组织联络等工作。

      4.复试小组负责根据我所学科培养目标和学科特色,分别确定考生复试的具体内容、命制复试试题、确定评分标准、程序,核定复试成绩,写出评语并提出是否录取的意见。

5.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应充分讨论,确定评分原则、标准等。

6.所成立复试巡视督查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我所研究生招生录取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全程巡视监督我所招生录取各环节的工作情况;对复试过程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三、复试的形式和内容

2022年采用网络远程复试,选用的平台:研招网远程面试系统、钉钉会议、腾讯会议、小鱼易连,至少选定2个平台:一个首选使用,另一个作为突发紧急情况(卡网、掉线、断网等)备用

(一)复试形式

1.面试

面试主要对考生的知识结构、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以及英语水平进行测试。面试时间约20分钟。

2.打分

我所采用线下打分的形式,复试小组成员根据考生的面试情况在复试评分表上打分并签字

 (二)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

 (2)重点加强对考生专业技能、科研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同时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核。着重了解考生对一些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和认识,并对考生的专业思想、治学态度进行考察;

 (2)心理健康状况考察;

   (3)课外、校外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各方面的情况。

      3.体检

  在复试阶段考生应参加全面体检,体检实行就近原则,在考生当地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具体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法律执行。

  四、复试程序

        1.制订并公布复试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和总院有关要求和我所实际情况,制定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方案应包括:组织机构、复试内容、程序、形式、时间、地点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具体时间及网络复试平台由所党群工作部通知考生本人。

       2.命制复试试题

  复试前由复试小组命制复试试题。

      3.资格审查

考生参加复试须拍照上传以下资料(以学生姓名为文件名命名)

① 本人身份证;

②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准考证及初试成绩单;

③ 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

④ 大学期间课程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要案单位红章)。如果无法提供成绩单原件的,学校网上电子成绩单也可;

⑤ 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发表文章或技能证书等;

⑥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⑦ 其他佐证材料。

党群工作部将考生的招考信息与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对证件的真实性以及证件上照片与考生本人是否相符等。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资格审查无误后,与考生签订《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后方可进行复试。原件在正式录取后入学报到时复审,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

4. 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按照国家复试时间要求,预计330日-415日(具体时间根据调剂报名情况确定)

5.复试比例

我所采用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不低于1:1.5

6.组织考生参加面试测试。

复试小组组长组织复试,秘书按照考生复试登记表栏目和要求认真、客观作好记录,及时公布复试成绩,汇总复试情况。

       7.体检

复试考生按要求到规定医院体检,未参加体检者或体检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有精神或身体疾病既往史的,需要提前告知。如有隐瞒,一经查实,我所有权取消入学资格。

8.调剂

    按照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流程执行。

       9.确定拟录取名单

党群工作部汇总考生复试信息、调剂信息,所招生工作小组讨论确定拟录取名单,报所分管所长。

  五、复试成绩与录取

       1.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为综合各方面的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评分。

2.录取成绩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换算百分制录取成绩。复试成绩占录取成绩的权重50%。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复试分数低于60分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3.拟录取名单的确定和招生指标的分配

  严格按录取成绩排序,在录取指标范围内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所官网上公示。

      4.录取

复试结果汇总、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务会讨论确定录取结果并上报湖北省教育厅,最终录取结果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结果为准。

5.复查

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我所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复试、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我所进行严格审核和调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确认冒名顶替或考试舞弊的,予以严肃处理,并进行追究。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信息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方案、拟录取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严格按照复试、录取程序操作,不随意变更,党群工作部负责对未录取考生作必要的解释并处理有关遗留问题。

2.联系方式:研招办咨询电话:027-83610498   申诉电话:027-8361281

3.申诉与复议。考生对复试成绩和结果有异议的,需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提交书面复议申请,党群工作部组织复核,并于5个工作日内给予考生答复。考生对复核结果以及统一组织考核的部分有疑义的,由党群工作部组织仲裁,仲裁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