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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经济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为做好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2020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 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 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复试录取办法。

一、复试工作基本原则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三个确保”的基本原则,稳妥做好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一)确保安全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确保公平性,严格复试组织管理,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

(三)确保科学性,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复试工作组织领导及监督

(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组织协调工作包括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基本要求和拟录取名单等的审定。

(二)督查巡视组

督查巡视组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各环节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受理考生申诉。

(三)研究生处

研究生处组织指导会计学院(会硕中心)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期间命题、考务、评分、录取等工作;负责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及考生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等。

(四)会计学院(会硕中心)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复试的具体工作在研究生处的指导下,做好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期间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成立会计硕士复试专家小组,确定复试考核的具体内容、复试命题、评分标准、复试程序、组织复试成绩登分等工作;做好会计硕士招生信息公开及考生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等。

我校研究生复试工作实行“一岗多控、多岗监督”机制,确保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相互监督,确保复试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

三、复试工作基本政策

(一)录取计划数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2020年度招生计划,我校可招收普通计划和专项计划两类考生,其中普通计划考生包括:会计硕士(全日制)专业学位241人,会计硕士(非全日制)专业学位30人;专项计划考生包括:“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会计硕士(全日制)专业学位5人。

依据《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规定第七十八条:“原则上招生单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我校2020年录取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复试分数线及复试比例

1.普通计划考生复试分数线及单科成绩要求

按照学校普通招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计划数的120%确定复试考生数,按照初试成绩由高到低划定复试分数线。凡符合《湖北经济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规定,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会计硕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普通计划考生,初试总分不低于195分,且单科英语不低于50分、管理类综合不低于120分者可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

2.专项计划考生复试分数线要求

凡符合《湖北经济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规定,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会计硕士(全日制)的考生,初试总分不低于110分者可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

(三)接收调剂原则

调剂工作按照教育部《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等国家政策严格执行。

1.我校会计硕士全日制普通计划原则上不接收调剂。

2.我校会计硕士非全日制普通计划接收调剂。根据《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要求,我校会计硕士非全日制普通计划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申请调剂考生初试总分不低于195分,且单科英语不低于50分、管理类综合不低于120分。

3.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会计硕士(全日制)接收调剂。要求初试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或初试报考普通计划且满足“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申请调剂考生初试总分不低于110分。

4.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可申请调剂我校。

5.在达到调剂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原则上按照不低于300%的比例确定调剂复试人数。

6.我校调剂复试公告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研究生处网站公布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

四、复试形式与内容

受疫情影响,根据《通知》(教学厅〔2020〕4号)文件精神,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方式采取网络远程复试形式进行即远程通过互联网复试,复试时间预计5月中下旬举行

复试环节分为笔试和面试,复试总分130分,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30%。复试环节笔试总分为70分,笔试实行开卷考试,题型原则上是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重点考核专业理论知识的理解和运用、思想政治理论与时事政治的理解和掌握。复试环节面试总分为60分,重点考核本科期间的综合素质、专业基础理论知识、英语沟通表达能力。

同等学力考生须另加试《经济学》和《管理学》基础理论知识的考察,采取网络远程复试进行总分为100分。

五、复试过程管理

复试工作将坚持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为确保复试的公平公正,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在复试前通过对考生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对考生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复试中采取统一复试平台、建立“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作弊

六、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科目成绩作为是否录取的依据之一,不计入入学考试总成绩。

七、录取工作

(一)录取程序

复试结束后,将在我校会计学院(会硕中心)网站按考生类别(全日制第一志愿、非全日制第一志愿、非全日制调剂志愿、“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第一志愿、“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调剂志愿)公示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成绩信息。成绩公示期结束且考生未发现不予录取的情形,按考生类别,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的原则分别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同分优先规则

1.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照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2.若初试总成绩还相同,按照初试环节《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3.若以上条件仍相同,按照复试环节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三)录取递补规则

在录取过程中如在拟录取范围内的考生因个人原因放弃拟录取资格,则按公示的该考生所在类别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过程中出现同分情况,按照同分优先规则补录。

(四)不予录取的情形

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不予录取: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复试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及体检结果报告弄虚作假者;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加试的2门课程成绩总分低于50分者;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复试、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进行严格审核和调查,确认冒名顶替或考试舞弊的,予以严肃处理,并进行追究。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复试录取各环节的工作责任落实到人,“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过程出现的违规违纪事件,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实行监督巡查制度。督查巡视组会同研究生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并组织校内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复试现场巡查。

(三)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将及时在官网和教育部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名单、复试成绩、拟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

(四)实行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制度。保证咨询及申诉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的核实,由复试工作小组协助“领导小组”开展调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投诉人、申诉人作出答复。

咨询电话:81973948、81973922

咨询网站:http://yjs.hbue.edu.cn/

http://kjxy.hbue.edu.cn/

招生邮箱:yjszs@hbue.edu.cn

监督举报电话:81973948、81973936

九、其他

复试具体安排与复试平台软件操作培训等后续相关工作将发布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会计学院(会硕中心)网站。对于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学校将根据考生申请,在湖北省教育厅的帮助下,积极协调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帮助,或学校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帮助考生满足复试条件。

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