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家会计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工作的公告
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展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报名工作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网上报名:考生登陆指定网站(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进行网上报名,填写个人信息。考生应严格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时间为
现场确认:时间为
未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环节的报名均为无效报名。
2、所有报考我院会计硕士、审计硕士的上海市考生在网报时须选择上海师范大学(3104)报考点,并到上海师范大学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为
在外地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按照当地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到指定地点现场确认和参加考试。
3、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在相应的栏目内正确填写报考的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及其相对应的代码。网报时证书编号项对于毕业证书上有电子注册号的,请填写电子注册号。
4、现场确认结束后,考生不需将毕业证书、本科阶段成绩单复印件等报考材料交寄至我院。对于通过初试,进入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期间须将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至我院,我院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5、根据教育部的统一部署,2012年准考证采取网上下载打印的形式,我院将不发放准考证。
欢迎报考上海国家会计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
欢迎广大考生报考上海国家会计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
1、上海国家会计学院2012年所招研究生均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共有2个专业领域对外招生——会计硕士与审计硕士,所有专业学位均为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学历教育。专业学位是相对于学术型学位而言的学位类型,其目的是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专业学位与学术型学位处于同一层次,培养规格各有侧重。专业学位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2010年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专业学位教育发展总体方案》,确定了“到2015年,积极发展硕士层次专业学位教育,实现硕士研究生教育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战略性转变”的发展目标。
2、我院实行师生互选制。入学第一学期,通过师生双向选择,确定导师。
3、我院研究生培养定位国际化。“造就能够应对未来商业世界复杂性的国际化财会精英”是我院进行全日制研究生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不断提高我院研究生的国际化理念,增强我院研究生在国际化环境中的实际操作能力是我院研究生培养中所始终追求的目标
4、我院研究生培养师资国际化。朱隆基总理对于学院的办学有过明确的指示:“要聘请国际上最好的老师,把国家会计学院办成国际一流的会计学院”。以财政部为坚强后盾,在董事会单位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学院在全球范围内整合教师资源的能力是非常强大的,目前,学院荟萃了亚利桑那州立大学、纽约大学、麻省理工学院、斯坦福大学、耶鲁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科技大学等名校的一流师资,他们中有很多都是国际上相关领域的顶尖级教授。
5、我院研究生培养专业化。学院作为国家级财经人才培养基地,亚太财经与发展中心(AFDC)的所在地,世界银行全球发展学习网络上海远程学习中心所在地,同时作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教育、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国有企业总会计师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培养基地,在其发展的历程中,积累了大量的资源与优势,现作为财政部直属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院将集中全部资源致力于高级会计、审计和经济管理人才的培养与教育,因此,相对于其它传统综合性大学而言,资源在利用上将更加集中,人才在培养上将更加专业。
6、我院研究生培养务实化。学院以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为自己的发展目标,在其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与学术界、实务界、政府决策部门互动发展的特色与优势,同时,也逐步培育了一种在人才培养上的务实教育文化。体现在现实的教学中,即积极倡导严谨、务实、博学的学风,坚持学术导师和实践导师进行联合培养的“双导师制”,高度重视研究生理论精进与实务能力的提升,紧密围绕实务部门的需求开展教学活动,在课程设置和培养模式上积极探索,把案例和实务热点结合到专业知识中,不断提高我院研究生运用所学知识、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7、我院毕业研究生就业渠道畅通。学院千方百计为学位研究生就业创造条件,除了一般高校常用的措施外,还充分利用与实务界紧密联系的巨大优势为研究生提供实习就业机会。
8、我院设有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可参加各类专项奖学金的评选。同时提供诸多助教、助管、助研岗位以及大量社会实践机会,学生亦可通过银行申请助学贷款。 在校期间享受上海市大学生医疗保障待遇。
9、如我院已公布的招生政策与教育部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规定有冲突,将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