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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财经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新疆财经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为保证我校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复试录取工作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科学选拔、客观评价。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能力、创新思维以及对具体研究方向把握的程度。

(四)坚持信息公开。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坚持“谁公布,谁解释,谁负责”的原则,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

二、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时间:5月19日—5月21日

(二)复试地点:研究生处会议室

(三)复试人员范围:复试考生为所有参加并完成初试的考生。

(四)复试具体要求

1.复试内容包括对考生科研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

2.复试形式:综合面试。面试时间:5月19日15:30开始。每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面试内容:包括对考生科研创新能力、学术水平、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考查、外语能力测试等。(1)根据考生申请材料和专业培养要求进行综合测评,考察考生是否具有在本学科领域发展的科研水平和研究潜质、是否具有科研创新意识和能力,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2)学术水平、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查。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系统理论知识、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3)外国语能力测试。重在考查考生运用外语进行听说交流的能力,主要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理解和判断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4)面试过程中,可以适当方式对考生的道德、心理方面进行考察(如了解考生对自己优缺点的认识、家庭状况、人际关系、考博动机、职业规划等),考察结果仅作为复试成绩的参考,不计入复试成绩。

4.跨专业考生在复试阶段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不同于初试业务课),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生5月24日前提交《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所在单位党组织或人事部门盖章。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诚信评判主要依据考生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进行,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考生,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6.体检:考生520-21 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空腹到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前一天22:00之后禁止进食,注意休息,保持充足睡眠。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新疆财经大学校医院进行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三、录取

1.综合成绩=初试成绩×40%+复试成绩×60%。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参加综合成绩的计算评定。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但均不得低于60分。

2.考生的录取以综合成绩为准,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作为主要依据,参照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提出拟录取名单。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者;

3)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

4)一门或两门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

3.新生入校后将全面复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和健康状况等情况,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录取资格。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4.被我校拟录取的定向考生须于615日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协议下载网址:http://yjsy.xjufe.edu.cn)。否则,我校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并进行顺延录取。非定向录取考生须将本人档案2019年9月10前转入我校

四、成绩及拟录取公布

1.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52820:00后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s://yz.chsi.com.cn/bsbm/cjcx/)查询初试成绩。考生如对成绩有异议,本人可于2019年530日通过邮件提交复查申请,每位考生最多可申请复查2门科目,请考生遵守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1复查申请邮箱地址:476597208@qq.com。截止时间530日下午17:00,邮件名称请注明“博士初试成绩复查(姓名)”。

2复查申请提交的材料

A新疆财经大学研究生入学初试成绩复查申请表,需本人亲笔签名(打印签名无效),将申请表扫描或拍照后发邮箱;

B身份证及准考证扫原件扫描件;

C考生本人与身份证正面合影,照片清晰。

3成绩复查结果公布

成绩复查结果,于53117:00之后在我校研究生网(http://yjsy.xjufe.edu.cn)公布,公布考生准考证号、复查科目代码及各大题得分。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本人无权查阅答卷,复查仅限于漏判、成绩累计、登分环节,不重新阅卷。

2.拟录取公示

复试工作完成后,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考生的总成绩(含初试、复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学校研究生处网站http://yjsy.xjufe.edu.cn

五、信息公开与监督

1.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按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公开复试实施细则、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招生录取信息,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解释工作。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3.实行考试巡视制度。学校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督查小组,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采取随机走进考场或旁听面试等措施了解、监督复试工作。

4.校纪检监察室电话:0991-7842205;校研究生处电话:0991-7842074

 

新疆财经大学研究生处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