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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空研究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

中国航空研究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能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基本情况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并取得硕士学位证书的人员,获得国外硕士学位的人员在报名之前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

(3)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件(以下条件必须全部符合方可报考):

a.获得学士学位6 年以上(含6 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

b.已修完与博士报考专业相关的硕士研究生课程(由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成绩证明);

c.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完成人)身份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与博士报考专业相关的2 篇学术论文;

d.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

e.经我校审核确认已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考生报考前应征得报考导师同意;

4、须征得考生人事档案管理单位人事部门的同意。

二、组织形式及职责

在航空研究院领导下开展工作,研究生(招生)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具体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研究解决研究院招生相关工作重大问题。

三、选拔过程

1、报名

申请者需在2019年5月20日前向我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提交材料。

(1)基本报名材料

完成《博士报考登记表》并按照登记表中最后一页附件准备相应材料。具体如下:

①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高以上专家填写的专家推荐书。

②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

③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并加盖公章。

④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

⑤身份证复印件,应届生还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⑥考生近期体检表。

(2)业务水平证明材料:

①外语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提供复印件,需携带原件进行复试资格审核。);

②往届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1份、应届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研究工作进展情况;

③已发表论文或录用学术论文复印件与论文检索及分区证明;

④其他可以体现本人学术水平与能力的相关材料等;

2、报考资格审核

考生须携带上述材料交至研招办。研招办组织专家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者将可进入初试环节。

3、考试时间及地点

初试考试时间2019年5月24日,复试时间5月29日(待定)。

考试地点:中国航空研究院,具体地点待定

各培养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自行调整考试时间及地点。

4、初试

初试一般为笔试,考试内容为:英语(180分钟,100分)、专业课一(180分钟,100分)、专业课二(180分钟,100分)。

5、复试

复试重点考察考生掌握的知识结构、外语水平、从事科研的能力和潜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复试小组组成:专业综合面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研究院本学科专家组成、英语复试由1名英语教师负责。复试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平及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复试内容为专业综合面试(包括英语口语)。重点考察考生掌握的知识结构、外语水平、从事科研的能力和潜力及综合素质等方面。复试总成绩100分,其中英语口语测试满分为20分。

复试权重: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合格者,将按比例赋予权重算出总成绩。其中初试总成绩300分将按比例折合成100分,占总成绩60%,复试40%,相加得考生总成绩。

各培养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自行调整方案。

6、录取

航空研究院根据招生计划,参照考生的申请材料及初试、复试成绩综合判断,形成总成绩。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提出拟录取名单,报航空研究院领导后按要求予以公示。

四、公示、复议和监督

1、录取过程公示。在各培养单位网站均有公示。

2、录取结果公示。拟录取名单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需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3、复议制度。航空研究院接受考生的申诉及投诉,对申诉及投诉情况属实的由研究生管理工作室上报领导进行复议,及时核实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监督巡视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管理办公室对各培养单位招生录取工作各环节进行监督,各培养单位应予以支持和配合,确保复试过程公平公正,在复试工作中如发生违规问题要对责任人予以追究。

五、其他

招生方案最终解释权归中国航空研究院。